密封科技(3010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封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密封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105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6月 24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66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0.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89,424,000.00元,扣除不含税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7,603,471.69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 361,820,528.31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6月 30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科技支行账号为853552010122600057的人民币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1,935,620.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47,488,379.78元,无超募资金。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4,748.84万元,少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52,775.83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34,748.84万元。 截至 2021年 6月 30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 00046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8,442.81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992.01万元;于 2021年 7月 21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19.48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081.97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549.36万元。2022年 7月 21日,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兴业银行烟台分行378010100100728242账户募集资金已按规范要求支付完毕,为便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注销手续,并将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11.26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8,210.64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8年第一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30日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7月16日和2021年7月19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 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时(按孰低原则确定),银行应当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报告期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1、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2、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3、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6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密封垫片技改扩产项目”、"隔热防护罩技改扩产项目"和"厚涂层金属涂胶板技改扩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以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3年 7月 5日延长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密封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4]0011001500号”《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密封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密封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密封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密封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 军 贾 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 1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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