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五洲新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08:46:13 中财网
原标题:五洲新春:五洲新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3,360,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2,2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5.20%,占公司总股本的6.03%。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8,567,4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 27.86%,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6%。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控股”)于 2024年 3月 19日将其原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合计 8,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五洲控股
本次解质股份8,5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6.3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1%
解质时间2024年 3月 19日
持股数量23,360,187股
持股比例6.3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13,740,000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8.8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3%
二、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质押
2024年 3月 19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五洲控股将其持有的 8,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是否 为控 股股 东本次质押 股数是否为 限售股是否 补充 质押质押起 始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质押 融资 资金 用途
五洲 控股8,500,0002024-03 -192026-03 -15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 新昌支行36.39%2.31 %投资 和经 营需 要
合计/8,500,000/////36.39%2.31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本次解质 押及质押 前累计质 押数量本次解质押 及质押后累 计质押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已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未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未质 押股 份中 冻结 股份 数量
张 峰69,621,12318.89%5,991,4005,991,4008.61%1.63%0000
王学勇26,188,2377.11%5,336,0005,336,00020.38%1.45%0000
俞越蕾14,461,6183.92%5,000,0005,000,00034.57%1.36%0000
浙江五洲 新春控股 集团有限 公司23,360,1876.34%22,240,00022,240,00095.20%6.03%0000
阿杏格致 13号4,820,0001.31%00000000
合计138,451,16537.56%38,567,40038,567,40027.86%10.46%000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6%,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8,567,4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7.86%,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6%。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3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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