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00085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及下属 5个二级公司、4个三级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包含公司内控手册及下属企业内控手册中涉及公司层 面控制的各项要素,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人力资源、产品质 量管理、资金活动、安全生产管理、物资采购活动、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 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信息披露等各类内控流程。 3.纳入评价范围的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销售管 理、战略规划管理、质量管理、客户管理、合同管理、人力 资源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供应商管理、安全生产管 理。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5.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和下属企业内 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如下:
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 标准如下:
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 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使 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 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使 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以来,搭建了较为科学、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把内控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主 要负责人作为重大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内控体系建 设和整体推进;全面梳理内控管理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内控 制度体系,在具体的业务制度中,嵌入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 环节的控制要求和风险应对措施;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要求运行。通过自我评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 2.内部控制改进方向 2024年公司将在既有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 善、优化该体系,继续强化各项制度和流程的制定及执行, 确保内控工作始终围绕公司发展大局,切实发挥内控效能, 加强防范各种风险。加大内控监督评价力度,在内控制度设 计的科学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聚焦关键业 务、重点领域以及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管,同时根据 现行内部控制体系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部分业务流程 进行优化和完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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