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00085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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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0:21:0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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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冀东装备: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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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
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唐山
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玉敏女士、傅万堂先生和张俊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玉敏女士、傅万堂先生和张俊民先生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王玉敏女士、傅万堂先生和张俊民先生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唐山
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 20日
唐山
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王玉敏,于 2018年 4月起任职唐山
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保持独立性。
2023年度,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自查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4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5 |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
6 | 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
负责人; | 是□ 否?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 是□ 否?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经自查,本人在 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签字):王玉敏
2024年 3月 20日
唐山
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傅万堂,于 2022年 12月起任职唐山
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时间
为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保持独立性。
2023年度,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自查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4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5 |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
6 | 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
负责人; | 是□ 否?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 是□ 否?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经自查,本人在 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签字):傅万堂
2024年 3月 20日
唐山
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张俊民,于 2023年 12月起任职唐山
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时间
为 2023年 12月 28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保持独立性。
2023年度,本人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自查事项 | 自查结果 |
1 |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 是□ 否? |
2 |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3 |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4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 是□ 否? |
5 | 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 是□ 否? |
6 | 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
负责人; | 是□ 否? |
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人员; | 是□ 否? |
8 |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 是□ 否? |
经自查,本人在 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签字):张俊民
2024年 3月 2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