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30028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更正后)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7:26:03 中财网
原标题:金明精机: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更正后)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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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0011002387号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
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
0011000486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金明精机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
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金明精机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 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金明精机公司为满足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0486号审 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 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45,449.11---47,240.8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 额3,438.32---8,056.6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 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7.57%---17.0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 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 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 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3,438.32出租投资性房 地产等其他业 务收入 1,028.48万 元、销售原料 2,409.84万 元。8,056.66出租投资性 房地产等其 他业务收入 890.19万元、 销售原料 7,166.47万 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 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 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 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 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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