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19:06:12 中财网
原标题:*ST和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ST和科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丰启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智远”)持有1,60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其中被冻结(含司法再冻结)的股份数量约为787.3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9.21%;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成”)持有500.33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333%,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5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3%;被冻结(含司法再冻结)的股份数量约为500.33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丰启智远、持股 5%以上股东瑞和成函告,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被冻结发生重大进展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被冻结的原披露情况
1、瑞和成的股份质押、被冻结的原披露情况
瑞和成于 2022年 10月 24日将所持公司的 500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深圳前海众悦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前海众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丰启智远的股份被冻结的原披露情况
丰启智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分别于 2023年 12月 15日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丰启智远、瑞和成转发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 1940号)、《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04民初 23088号)。同时公司从丰启智远处获悉,瑞和成、丰启智远的上述股份司法(再)冻结系瑞和成与前海众悦之间的债务纠纷所致。该等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 10月 18日,瑞和成与前海众悦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21020-1),合同约定由前海众悦向瑞和成提供金额为 4,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补充瑞和成流动资金,该等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至 2022年 12月31日。同时,瑞和成以其持有的公司 500万股股份对此笔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借款的原定期限届满后,瑞和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故前海众悦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 1940号)的裁决:瑞和成向前海众悦偿还借款本金约 4,500万元、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同时,丰启智远于 2022年 11月 14日为上述债务签订了《保证函》,具体内容如下:如瑞和成未能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丰启智远将依前海众悦要求立即对瑞和成所欠前海众悦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清偿瑞和成的债务。由于瑞和成未及时还款,前海众悦依据上述保证于 2023年 3月 27日就其与丰启智远、瑞和成之间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丰启智远坚称该担保函签订时丰启智远实际控制人赵丰正处于失联状态,担保函未经赵丰签署股东决议同意,属于无效担保,但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04民初 23088号)的判决:丰启智远对瑞和成质押的公司500万股股份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清偿深圳国际仲裁院(2023)深国仲裁 1940号裁决书确定的瑞和成对前海众悦应承担债务的部分后的剩余债务,就瑞和成仍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前海众悦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且丰启智远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瑞和成追偿。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2023年 7月 14日,丰启智远作为被告之一与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安徽新集”)签署了编号为(2023)皖 04民初 3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约定阜阳天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阜阳天创”)代丰启智远及其他被告清偿与安徽新集之债务,金额为 107,183,297.79元;2023年 8月 10日,丰启智远作为被告之一与益阳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益阳高新”)签署了编号为(2023)湘 09民初 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约定阜阳天创代丰启智远及其他被告清偿与益阳高新之债务,金额为 144,683,000元。目前该两笔债务丰启智远正与阜阳天创积极沟通处置中。

2、2022年 8月丰启智远收购公司控制权的资金来源之一为阜阳赋颖科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借款,截止目前本次借款已逾期,双方针对此事项正在友好协商中。

3、丰启智远目前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丰启智远持有股份暂不存在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上述股份冻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造成影响。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瑞和成持有公司 5,003,330股,持股比例为 5.00333%,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3%,累计冻结股份数为 5,003,33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次裁定事项可能涉及股份被拍卖的风险,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等信息披露义务。

6、瑞和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持股可能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23〕深国仲裁 1940号)
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04民初 2308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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