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创控股”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 209,973,75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98.93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 13,801,241.8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6,198,757.0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7月 1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 3-00013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2: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应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总额 3,980,487.16 元,已支付其他发行费用金额 3,783,937.47元,尚未缴纳的印花税金额 196,549.69元。 注 3:募投项目支出金额包含到账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增值税税额 589,245.2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22年 7月 8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子公司邹平宏硕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宏硕”)、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公司与邹平宏硕、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于2023年 7月 24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不含现金管理部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年度,公司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及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投资金额、是否如期归还信息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对账单、上市公司出具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审核报告、与管理层沟通、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宏创控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开工。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涛 杜由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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