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创控股(002379):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胡毅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2023年任职期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胡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5年,经济学博士,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在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从事科研工作;2014年2月至今先后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17年3月至2020年6月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2019年5月至2022年10月任北京国科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4月至今任国科大(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国科健康科技小镇(青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6月至2023年2月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常务副院长,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任中国科学院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2023年12月至今任中国科学院大学现代产业学院院长,现任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2年10月10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具备法律法规所要 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2、2023年任职期间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发表声明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 5、2023年年报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确保年报按时、准确披露。 6、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上视频培训资料,不断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7、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 2023年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管理层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调查,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发表专业意见。 8、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9、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任职期间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情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增加公司2023年度与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宏桥”)、云南宏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宏泰”)、山东宏灿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宏灿”)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结合目前滨州市沾化区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沾化汇宏”)有关生产和业务的实际情况,需对公司向沾化汇宏采购废铝母线的相关关联交易金额进行调减,关联交易金额由6,3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调整为3,3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因上述采购量减少,需增加公司与邹平县宏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宏茂”)、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宏正”)采购废铝母线、清槽铝等的关联交易,增加公司2023年度与邹平宏茂、邹平宏正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本人事先审核了相关材料,对公司上述增加和调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对于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本人重点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决议以及书面确认意见。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杨丛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人重点关注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和相关提名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的相关要求,经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了与其拟任职务要求相适应的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发现候选人有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对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发表了意见。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联系方式如下:胡毅:[email protected] 独立董事:胡 毅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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