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亚国际(30061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宣亚国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宣亚国际 股票代码:300612 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1,064,521股 2、发行价格:人民币 14.0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4,903,294.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84,343,388.29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1,064,521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3月 25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4年 3月 25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 1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2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2 (三)发行方式 ..................................................................................................... 9 (四)发行数量 ................................................................................................... 10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1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0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0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1 (九)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 11 (十)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1 (十一)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4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5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6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 18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8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18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9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0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3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24 (四)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4 (五)验资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4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4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4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5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5 九、备查文件 ............................................................................................................ 25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10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1年11月8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年5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9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1月7日。 2022年10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5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延长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4年 1月 19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 210家,具体包括:截至 2024年 1月 1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名股东中的 17名股东(剔除关联方)、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5家、证券公司 38家、保险机构 17家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已表达认购意向的 93家投资者。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4年 2月 21日(T-3日)向上述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自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截止前,共新增 31名意向投资者。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新增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新增认购意向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2)报价情况 2024年2月26日9:00-12:00,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共收到了32名投资者发送的《申购报价单》,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自然人投资者朱蜀秦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认购邀请书》要求的相关申购文件,故判定为无效申购,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14.00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064,521股,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发行方案》规定的股票发行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本次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1,064,52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47,500,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6,882,707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2月 22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10.97元/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7.62%。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903,294.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559,905.7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343,388.2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本次《发行方案》中的拟募集资金总额29,490.33万元(含本数)。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年3月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15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3月1日止,中德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94,903,294.00元。 余款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账户。2024年3月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宣亚国际营销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14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3月4日止,宣亚国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1,064,521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4,903,294.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559,905.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4,343,388.29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1,064,52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63,278,867.29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九)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名,不超过35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3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宣亚国际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合同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4年 3月 1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宣亚国际 证券代码:30061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4年 3月 25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3月25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 2024年 3月 13日(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1,064,52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相关变动情况。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023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1352号《审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兴华审字(2023)第013065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23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43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而得 2023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已年化 5、2023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公司持续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运营效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的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均有减少,但为了满足现有及潜在客户的服务需求,公司横向拓展新的服务领域,扩充了业务运营团队,职工薪酬有所增加,导致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3)报告期末,公司遵循审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拟计提资产减值约7,300万元,其中公司拟对持有的北京睿链通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计提减值准备约为6,100万元,拟对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及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合计约为1,200万元,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截至目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和商誉减值的评估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减值计提金额以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上述2023年度业绩预计情况未经会计师审计,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85,402.13万元、80,130.98万元、88,843.29万元和81,844.71万元,资产总额波动较大,从资产结构来看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6.69%、61.87%、69.89%和72.87%,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内,占比较高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存货,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与业务经营情况和行业整体特征相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6,883.06万元、50,862.81万元、55,835.34万元和50,057.95万元,负债总额波动下降,从负债结构来看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7.35%、90.21%、92.53%和92.52%。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3、1.08、1.20和1.29,速动比率分别为0.92、0.93、1.05和0.98,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报告期内整体上升,主要系子公司星言云汇业务量增大、应收账款规模不断上升导致流动资产规模逐渐上升所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变化主要是受子公司星言云汇影响,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6.61%、63.47%、62.85%和61.16%。自2020年起,发行人整体业务规模的大幅上升,盈利状况逐步好转,导致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合并)高于其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大部分客户集中在汽车行业,而汽车行业客户的付款结算周期一般在6个月左右,相较其他行业客户回款周期较长,随着营收规模快速增长,发行人持续通过债务融资方式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扩大了债务规模,导致各项偿债能力指标相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一定差距。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1,938.87万元、91,744.21万元、 110,782.45万元和65,402.5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699.47万元、772.94万元、5,109.07万元和227.58万元。2020年出现亏损,主要系受宏观环境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数智营销服务收入和毛利同比下降所致。2021年、2022年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主要系子公司星言云汇营业收入规模大幅上升所致。 2023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主要是由于:①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导致数字广告服务业务毛利率下降;②数据技术产品服务业务主要客户续约难度较大;③业务运营团队扩充导致费用增长。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60、3.16、2.98和2.32,发行人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0年有所上升,主要系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涨幅快于期末应收账款涨幅。2022年、2023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21年略有下降,主要是由于主要客户回款放慢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3.21、11.48、11.92和6.53,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系子公司星言云汇业务规模尚在发展期,期初存货规模较小。2023年1-9月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系当期数字广告服务业务未完工项目成本增多,该业务确认收入主要集中在年末。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85、1.11、1.31和1.02,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保荐代表人:王炜、管仁昊 项目协办人:姜海强 其他项目组成员:孙涛、乔子汉、刘毛欣、沈棋匀、李雪航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电话:010-59026938 传真:010-59026970 (二)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项目组成员:李彦丽、田珂、王凌霄、廖海龙、李明亮、王文峰、王萍、刘冠楠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传真:010-59013703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赵永刚、赵涛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