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9:01:01 中财网
原标题:佳士科技: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为 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88家,涉及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 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46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纪律处分 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程纯,2007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 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 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9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伟明,2012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 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程罗铭,2017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 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程纯2024年 1月 3日自律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对发行人业绩预计未 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2刘伟明2024年 1月 3日自律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中心对发行人业绩预计未 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人数和每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所需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 3月 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 3月 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因而一致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3月 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3月 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四)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3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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