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30019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9:01:08 中财网
原标题:佳士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年3月21日,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 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意见及理由。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有关提 案涉及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公 司最迟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相关 意见。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都应当为交易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一)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
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六)发行股票、可转债、优先股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公司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 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 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 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确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任期、职 责范围、议事规则和档案保存等相关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 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 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 。。。。。。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 。。。。。。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应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其中应至少包括过半数的独 立董事)同意并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情况提出、拟订。分红预案应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其中应至少包括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同意并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 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 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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