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30029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对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400167号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润博雅生物”) 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润博雅生物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华润博雅生物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400167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润博雅生物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华润博雅生物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 [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润博雅生物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对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400167号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华润博雅生物为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翁澄炜 中国 北京 李艳艳 2024年 3月 22日 附件: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要求,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博雅生物) 编制了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 11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750万股股票。2018年 4月 4日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发行,实际发行 32,247,662股,每股发行价格 31.01元。公司于 2018年 4月 4日收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缴的出资方认购款人民币 999,999,998.62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8,500,000.00元后的合计金额人民币 991,499,998.62 元,其中存入公司开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银行存款账户 (账号:8115701013100148137) 内人民币 791,499,998.62元,存入公司开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银行存款账户 (账号:1511200929100050264) 内人民币 200,000,000.00元。另扣除公司前期已自行支付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244,000.00 元,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255,998.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苏公 W [2018] B04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12,895.47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090,350.08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31,582,004.62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共计人民币 131,582,004.62元,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 2018年 4月 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1,559,173.17元,其中千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土地款人民币 4,250,000.00元,工艺设计款人民币 6,570,570.17 元,勘察设计、咨询、评估等其他费用人民币738,603.00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 [2018] E1242号) 。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 11月 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9年 10月 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 10月 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2020年 10月 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9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 10月 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专户,截至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11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千吨级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实现资金收益,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年内有效。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3 月 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 4月 12日召开的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将“1000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项目) 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9,607.51 万元全部投入到“血液制品智能工厂 (一期) 建设项目”,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 2023年 12月 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4年 1月 12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智能工厂项目规模以适用新浆站拓展及血浆规划。经审慎研究,智能工厂设计产能需调整至年处理血浆 1200 吨(可柔性扩展至 1500吨),同时调整该项目的建筑规划、设备配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测算等。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由 309,684.00万元调整为 218,518.17万元,资金来源仍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的资金(含利息)及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根据《公司血液制品智能工厂(一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后)》,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预计为 2026年 3月 31日。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公司智能工厂项目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 22日 附件 1: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 1: 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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