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库科技(300620):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21:40:54 中财网

原标题:光库科技: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郭 瑾 陈宏良 Wang Xinglong
吴玉玲 罗 彬 张 扬
黄翊东 宗士才 黄燕飞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 18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4,488,778股
2、发行股票价格:40.1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79,999,997.8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75,314,155.5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4,488,778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 3月 26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自2024年 3月 26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2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 7 三、发行时间 .......................................................................................................... 10
四、发行方式 .......................................................................................................... 10
五、发行数量 .......................................................................................................... 10
六、发行价格 .......................................................................................................... 11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1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11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2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2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2
十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7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8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9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 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9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 20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20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1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3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4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4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5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28
三、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8 四、验资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9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0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1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 32
二、查阅地点 .......................................................................................................... 32
三、查阅时间 .......................................................................................................... 32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上市公司、光库科技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股票
本上市公告书2023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A 股票、 股1.00 面值为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光库科技董事会
股东大会光库科技股东大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 销商、保荐人(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验资 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20 2021 2022 2023 1-9 年度、 年度、 年度及 年 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 2023 9 30 日及 年 月 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dvanced Fiber Resources (Zhuhai),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库科技
股票代码300620
成立日期2000年 11月 9日
法定代表人Wang Xinglong
董事会秘书吴炜
发行前注册资本245,310,607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创新三路 399号
邮政编码519080
公司电话0756-3898809
公司传真0756-3898809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 计;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 仪器仪表修理;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太赫兹检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股东大会授权
2023年 4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 5月 9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董事会审议
2023年 12月 8日发行人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投向、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作出决议。

2023年 12月 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事项,同时审议并确认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国资有权机构的批准
2023年 12月 18日,公司已取得所属国家出资企业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意见》,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不超过 800万股(含本数)股票募集不超过 18,000.00万元(含本数)资金。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4年 1月 31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3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并于 2024年 2月 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4年 3月 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0号)(批文落款日期 2024年 2月 21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3年 12月 11日(T-3日)至 2023年 12月 14日(T日)9:00前,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包括截至 2023年 12月 8日发行人前 20名股东(剔除主承销商、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未剔除重复机构,共 9名)、其他符合《承销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 2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家证券公司、7家保险机构、55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 106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送的《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3年 12月 14日上午 09:00-12:00,簿记中心共收到 7单《申购报价单》等申购文件。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报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号认购对象认购价格(元/ 股)认购金额 (万元)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1011,100.00
2珠海聚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聚亿悦尔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40.003,000.00
3郭伟松42.303,000.00
  40.014,000.00
  38.805,000.00
4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 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38.793,000.0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783,000.0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7.395,630.00
  46.395,780.00
  44.797,920.00
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0.333,30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0.10元/股,发行数量为 4,488,77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999,997.8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及限售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获配数量 (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限 (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75,06279,199,986.206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22,94232,999,974.20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8,12929,999,972.906
4郭伟松748,12929,999,972.906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4,5167,800,091.606
合计4,488,778179,999,997.80-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 2023年 12月 14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股股票数量为 4,488,778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 12月 1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38.79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0.1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999,9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4,685,842.2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314,155.53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构成如下:

费用类别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3,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283,018.87
律师费用745,315.25
股份登记费用4,234.69
信息披露费用609,433.96
印花税43,839.50
合 计4,685,842.27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24年 3月 6日向确定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截至 2024年 3月 13日止,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179,999,997.80元缴付中信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108号)。

中信证券已于 2024年 3月 14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 3,180,000.00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 176,819,997.8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 3月 1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109号),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到账。根据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488,77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999,997.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685,842.2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314,155.5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488,77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70,825,377.53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已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4年 3月 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5家,股票账户数量合计 49个,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75,06279,199,986.20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 (月)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22,94232,999,974.206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8,12929,999,972.906
4郭伟松748,12929,999,972.906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4,5167,800,091.606
合计4,488,778179,999,997.80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975,062股
限售期6个月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弄 1号 2楼 215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22,942股
限售期6个月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748,129股
限售期6个月
4、郭伟松

名称郭伟松
证件号码3505241974******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认购数量748,129股
限售期6个月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11,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94,516股
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郭伟松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年金产品、养老金产品以及公募基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其各自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 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郭伟松B类专业投资者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 5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作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等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相关规定。

十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光库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律师全程参与了本次发行工作,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0号)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4年 3月 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证券代码:300620.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4年 3月 26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自2024年 3月 26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4,488,77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华发科技产业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仅考虑本次发行,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测算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 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股份数量 (股)比例 (%)
无限售条件股份242,131,46298.70-242,131,46296.93
有限售条件股份3,179,1451.304,488,7787,667,9233.07
股份总数245,310,607100.004,488,778249,799,385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法人23.8458,482,396-
Infinimax Assets Limited境外法人16.2039,729,360-
Pro-Tech Group Holdings Limited境外法人8.3420,456,485-
XL Laser (HK) Limited境外法人4.7311,597,885-
冯永茂境外自然人1.964,810,0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631,540,998-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 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理财 产品等0.551,339,94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541,332,461-
江苏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 人0.531,311,525-
吴国勤境内自然人0.471,163,4061,161,679
合计-57.79141,764,4851,161,67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年 3月 18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3.4158,482,396-
Infinimax Assets Limited境外法人15.9039,729,360-
Pro-Tech Group Holdings Limited境外法人8.1920,456,485-
XL Laser (HK) Limited境外法人4.6411,597,885-
冯永茂境外自然人1.934,810,02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651,623,723-
江苏万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0.531,311,525-
吴国勤境内自然人0.471,163,406872,554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浦江 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基金、理财产 品等0.37927,681927,681
汇安基金-云南信托-裕丰 6号集合 1 资金信托计划-汇安基金瑞诚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理财产 品等0.33822,942822,942
合计-56.42140,925,4322,623,177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联席董事长、总经理 Wang Xinglong直接持有公司 0.29%的股份,通过 XL Laser (HK)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 4.73%的股份,Wang Xinglong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 5.02%。本次发行后,Wang Xinglong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摊薄,直接持有公司 0.28%的股份,通过 XL Laser (HK)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 4.64%的股份,Wang Xinglong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下降至 5.00%以下,合计 4.93%。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结束后,华发科技产业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资金实力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更为稳键,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建设,将有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或股权认购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但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控股股东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导致与其他发行对象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项目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23年 1-9月/ 2023年 9月 30 日2022年度/ 2022年 12月 31 日2023年 1-9月/ 2023年 9月 30 日2022年度/ 2022年 12月 31 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9030.48280.18690.4716
每股净资产(元/股)6.862310.05667.440810.8288
注 1:因 2023年 5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3年 7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故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 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其他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2年度和 2023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年 12月 31日和 2023年9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均经审计,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 1-9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9月 30日2022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计195,308.89196,185.64176,785.14162,179.58
负债合计26,969.4731,176.3823,432.4621,886.62
股东权益合计168,339.42165,009.26153,352.68140,292.96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合计168,339.42165,009.26153,352.68140,292.9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 1-9 年 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
营业收入52,406.5464,244.1266,779.9649,160.41
营业成本34,128.8340,459.7338,738.0027,526.11
营业利润3,739.3811,031.4914,441.136,302.82
利润总额3,723.5011,002.0414,434.196,424.65
净利润4,668.8611,780.2913,080.906,060.78
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4,668.8611,780.2913,080.905,920.54
扣非后归属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3,199.467,617.0410,893.384,566.1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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