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配ETF (562260): 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原标题:汽配ETF : 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910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24年4月8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基金账户”)。 上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7.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或认购佣金最高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80%。 8.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在认购时间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报(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9.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1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具体募集上限、规模控制方案及其他募集安排的调整,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除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以及基金合同生效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4年3月22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ftfund.com)、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9.各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名单,按规定予以披露。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分股停牌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基金合同终止风险等。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在一定的风险。如发生债券回购交收违约,质押券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故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将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十八、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汽车零部件主题ETF;场内简称:汽配ETF,扩位证券简称:汽车配件ETF,基金认购代码:562263,基金证券代码:562260) 2.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5.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24年4月8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7.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三、认购费率 1. 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 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A.网上现金认购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0%)=10,08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B.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保留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形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则 需要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即投资人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该笔 认购资金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 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C.网下股票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 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 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T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T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若某一股票在T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T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基金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2)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如下: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20,000股和40,000股,至发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8.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20,000股股票A和4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5%,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20,000×16.50)/1.00+(40,000×8.50)/1.00=670,000份认购佣金=670,000/(1+0.5%)×0.5%=3,333元 净认购份额=670,000-3,333=666,667份。 例: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3.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3.50)/1.00=235,000份认购佣金=235,000×0.8%=1,88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3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880元的认购佣金。 3.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四、投资人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已购买过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上海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一)网上现金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4月8日起至2024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 A.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调查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投资风险提示书》及《承诺函》;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通过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若认购申请确认失败后认购资金的回款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借记卡等。 4、认购缴款: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认购汽车配件ETF”; (3)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B.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具体请遵循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者须先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的《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调查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投资风险提示书》及《承诺函》;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④个人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提供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直销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备足符合要求的认购股票。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备足符合要求的认购股票。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特别提示: 1、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清算与交割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1、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的退还工作。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光大证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成立时间:1996年4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核发银复[1995]214号文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61078.7639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20〕1242号 联系电话:021-22167436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的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18层1802-1803室以及19层1901-1908室 法定代表人:杨仓兵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电话:021-38650797/799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05 联系人:秦阳 网址:www.jzsec.com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sd.citics.com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17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38 联系人:许曼华 网址:www.zts.com.cn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联系人:王一通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48 联系人:刘晓明 网址:sd.citics.com 5、网上现金发售代销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宏宇、胡莲莲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胡莲莲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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