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002077):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鉴于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港”)多年经营亏损,已出现资不抵债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为更好的聚焦主业发展,及时处置不良资产,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源水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中科大港破产清算,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中科大港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科大港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079897999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4日 5、法定代表人:潘宏伟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号 8、经营范围:激光器产品及系统、光电产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激光测距设备、检测仪器、传感仪表、激光探测设备、激光加工设备、激光加工附属配件、机电产品、电子产品、过滤网、过滤设备、铝合金轮毂、电池箱、耐磨配件、环保设备、光伏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激光加工、机械加工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硬盘、仪器仪表、通用机械、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销售;机载光电雷达外场跟踪测距检测仪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建设工程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申请破产清算的原因 1、资不抵债,且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科大港净资产为-3,245.48万元,已资不抵债。 截至2024年2月29日,中科大港未归还港源水务欠款35.99万元,未归还公司欠款3,278.29万元,合计3,314.28万元。上述欠款均已到期,中科大港无法偿还。 2、多年亏损,扭亏无望 中科大港已多年亏损,虽采取多种措施试图扭亏但收效甚微。因中科大港无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降低可能遭受的损失,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采用破产清算程序处置中科大港,由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务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中科大港破产清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科大港破产清算,有利于公司压缩管理链条,降低未来经营风险,避免继续对扭亏无望的中科大港投放过多资源;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资源发展集成电路和环保资源服务双主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经营整体良性发展。中科大港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在法院裁定中科大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法院将指定管理人接管中科大港,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中科大港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中科大港目前已经资不抵债,考虑破产清算过程中将要发生的员工安置费用、清算费用及资产变现率等问题,公司对其投资款1,320万元及大部分应收款项将无法收回。由于破产清算的流程比较复杂,历时较长,法院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资产的变现价值目前也无法准确预计,如法院在本年度受理申请并裁定中科大港破产清算,经初步测算预计该事项将减少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60万元,上述影响数据为初步预计数,实际影响数据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中科大港破产清算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中科大港破产清算事项已经国资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四、风险提示 本次对中科大港的破产清算申请尚未向法院提交,法院能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将依据最终清算结果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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