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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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3月23日 15:30:2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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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银河电子: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
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
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
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及部
件、通信设备、光电产品、网络产品、软件产品、广播电
视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机顶盒产品、监控设备、警
用装备、特种装备、安防设备、智能保险柜、高低压输配
电设备、电源、特种机电及控制器、智能消费设备、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汽车电动空调及压缩机、机电产品及管理
系统以及五金结构件、模具、塑料制品的开发、制造、销
售及相关产品的咨询、安装与服务。产品、原辅材料、设
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及部
件、通信设备、光电产品、网络产品、软件产品、广播电
视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机顶盒产品、监控设备、警
用装备、特种装备、安防设备、智能保险柜、高低压输配
电设备、电源、特种机电及控制器、智能消费设备、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汽车电动空调及压缩机、机电产品及管理
系统以及五金结构件、模具、塑料制品的开发、制造、销
售及相关产品的咨询、安装与服务。产品、原辅材料、设
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 |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
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先进电力电子
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
云计算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
提名、薪酬与考核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
提名、薪酬与考核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并就相关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资本运作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论证,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
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万元人
民币。
(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万元人
民币。
(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
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
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或其他情况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时,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用途或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 | (4)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
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
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
分红具体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
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
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
案。
3、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或其他情况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时,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
| 益的用途或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 |
特此公告。
江苏
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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