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002519):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4年03月23日 15:30:27 中财网
原标题:银河电子: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修改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及部 件、通信设备、光电产品、网络产品、软件产品、广播电 视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机顶盒产品、监控设备、警 用装备、特种装备、安防设备、智能保险柜、高低压输配 电设备、电源、特种机电及控制器、智能消费设备、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汽车电动空调及压缩机、机电产品及管理 系统以及五金结构件、模具、塑料制品的开发、制造、销 售及相关产品的咨询、安装与服务。产品、原辅材料、设 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 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及部 件、通信设备、光电产品、网络产品、软件产品、广播电 视设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机顶盒产品、监控设备、警 用装备、特种装备、安防设备、智能保险柜、高低压输配 电设备、电源、特种机电及控制器、智能消费设备、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汽车电动空调及压缩机、机电产品及管理 系统以及五金结构件、模具、塑料制品的开发、制造、销 售及相关产品的咨询、安装与服务。产品、原辅材料、设 备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 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 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先进电力电子 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 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 云计算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 提名、薪酬与考核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决策、 提名、薪酬与考核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并就相关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资本运作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论证,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 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万元人 民币。 (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 特殊情况是指: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万元人 民币。 (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 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 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 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 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或其他情况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时,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用途或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4)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 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 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 分红具体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 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 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 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 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 案。 3、公司因前述特殊情况或其他情况当年未进行现金分红 时,董事会应就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用途或使用计划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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