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3月23日 16:15:48 中财网
原标题:瑞华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3月 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6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831.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年 4月 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5-00015号)。

2、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41.5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258.4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 21,985.00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0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元,全部均已办理销户手续。

2、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 39,691.23万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3,509.91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472.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43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7,415,566.04
募集资金净额422,584,433.96
减:投入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的金额303,763,768.77
减: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93,139,653.94
减:手续费支出8,899.46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14,000,000.00
加:利息收入3,050,524.53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722,636.3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 4月,公司及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上述《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 8月,公司及子公司嘉兴瑞华泰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上述《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有 4个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全部均已办理销户手续。

2、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有 6个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体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余额
深圳瑞华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1021300040034166172.45
深圳瑞华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30101220022433001,562.60
深圳瑞华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7731761402482,050.74
嘉兴瑞华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4102130004003417412,195,267.24
嘉兴瑞华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193409010400000752,311,948.99
嘉兴瑞华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33050163735400000399211,634.3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和附件 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 8月 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年 8月 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4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银行产品名称存放方式投入金额认购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 益率
农业银行平 湖港口支行通知存款七天通知400.002023-8-18-1.75%
建设银行平 湖东湖支行通知存款七天通知1,000.002023-8-18-1.75%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12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1,831.9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984.2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如 有)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 (2)-(1)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 (4)= (2)/(1)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嘉兴高性能聚酰 亚胺薄膜项目40,000.0021,831.9121,831.91021,984.21152.31100.70详见 “注 4”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0,000.0021,831.9121,831.91021,984.21152.3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 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募集资金前后承诺投资金额”以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出 152.31万元,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净收入。

注 4: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于 2020年 9月正式动工,项目建设期计划为 36个月,原预计于 2023年 6月逐步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各项建设进度
基本按计划实施,厂房建设工程已基本完成,2023年第三季度持续进行投料产品调试,其中两条产线于 2023年 9月份投入使用,两条产线产品工艺调试
持续推进中,后续将加快生产线的工艺稳定性和各公辅系统运行验证。另外 2条主生产线安装收尾,进入设备调试及产品工艺调试阶段。

附件 2:
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2,258.4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509.4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690.3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如 有)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 额的差额 (3)= (2)-(1)截至 期末 投入 进度 (%) (4)= (2)/(1)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嘉兴高性能聚酰 亚胺薄膜项目33,000.0033,000.0033,000.0011,132.0830,376.38-2,623.6292.05详见附 件 1“注4”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借款10,000.009,258.449,258.442,377.419,313.9755.52100.6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3,000.0042,258.4442,258.4413,509.4939,690.3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2022年 9月 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嘉兴瑞华泰提供不超过 33,000万元借款,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之一“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9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手续费。

注 2:“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3:“募集资金前后承诺投资金额”以公司最近一期披露的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出 55.52万元,系使用了补充流动资金的利息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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