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大成 : 大成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大成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10月19日证监许可【2023】2357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将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7、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具体募集上限、规模控制方案及其他募集安排的调整,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除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2、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1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5、本基金在发售期间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信息。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话费)或发售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大成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大成中证红利低波动100ETF 场内简称:红利大成 扩位证券简称:红利低波100ETF基金 基金证券代码:560520 基金认购代码:560523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将自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认购。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按每笔认购份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将被收取认购费用。
(三)认购费用计算公式 1、网上现金认购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认购价格×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佣金比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00×0.8%=8元 认购金额=1,000×1.00×(1+0.8%)=1,008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该投资人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价格×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1+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500,000×1.00×0.5%=2,500元 认购金额=500,000×1.00×(1+0.5%)=502,5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00份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总份额为: 认购总份额=500,000+100=500,10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502,500元,可得到500,100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四)认购方式和认购限制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 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一)认购时间 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日9:30-11:30和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认购限制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三)认购手续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印鉴卡一式二份;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4)投资者填写认购申请单,机构投资者还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5)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755-83199588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3、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由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4、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5、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0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75669.4797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号 (三)发售协调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33层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在深圳设有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27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邮编:518040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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