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东医疗(60005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东医疗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东医疗”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4年 3月 19日对万东医疗 2023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万东医疗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3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于 2024年 3月 18日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万东医疗,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024年 3月 19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现场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向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场问询;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东医疗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制度。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万东医疗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运行规范,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万东医疗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者与披露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完成之日,万东医疗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严重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万东医疗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的相关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万东医疗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了持续督导期内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了解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万东医疗业务发展稳定,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万东医疗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事项。 特此报告!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