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钒钛股份(00062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29 证券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钒、钛和电,其中钒、钛是公司战略重点发展业务,主要是钒产品、钛白粉、钛渣的 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和应用开发,主要产品包括氧化钒、钒铁、钒氮合金、钒铝合金、钒电解液、钛白粉、钛渣等。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产钒企业,同时是国内主要的钛原料供应商,国内重要的钛渣、硫酸法和氯化法钛白粉生产企业。 (二)产品用途 1.钒产品 于机械、汽车、造船、铁路、桥梁、电子技术等行业。钒可以作为催化剂和着色剂应用于化工行业。此外,钒还被用于 生产可充电氢蓄电池或钒氧化还原蓄电池。目前公司钒产品主要销售到钢铁,钒储能、钛合金,催化剂,玻璃等领域。
钛白粉是一种性能优异的白色颜料,具有良好的遮盖力和着色力,广泛应用于涂料、塑料、造纸、油墨等众多领域。 目前公司钛白粉主要销售到涂料,塑料,油墨,造纸等领域。目前公司钛渣主要用于生产钛白粉和海绵钛。
公司依托自身拥有的技术,采用“资源依托+工厂生产+产品直销(代理)”方式从事各类钒、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氧化钒和钛白粉具有大规模连续性生产特点,钛渣具有有色冶炼行业间隙式大规模生产特点。 公司对控股股东生产的钛精矿按市场化原则买断自用和对外销售。 公司的业绩主要来源是通过生产产品出售来获取增值价值。业绩驱动要素是生产规模扩大、销售价格提升与生产成 本控制,同时通过整合采购、销售渠道,建立稳定的供销客户关系。公司绝大部分产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市场价格形 (四)市场地位 作为国家级资源类开发试验区--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内的核心企业,公司坚持依靠科技创新驱动,探索出 独具特色的多金属共生的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道路,是世界主要的钒制品供应商,中国主要的钛原料供应商,中国 重要的钛渣生产企业,中国重要的硫酸法、氯化法钛白粉生产企业。 1.钒产品 公司钒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具备钒制品(以 V O计)4.42万吨/年的生产能力,拥有五氧化二钒、三氧化二钒、2 5 中钒铁、高钒铁、钒氮合金、钒铝合金、钒电解液等系列钒产品,产品品种齐全、质量优异,已成为规模位居全球前列 的钒制品生产企业,其中钒铁合金、钒氮合金等钢铁领域用钒产品销量继续保持国内领先,高纯氧化钒、钒酸盐等其他 非钢领域应用产品已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也有较大 影响力。 2.钛白产品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钛白粉供应企业,具备硫酸法钛白粉 22万吨/年、氯化法钛白粉 1.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公司硫 酸法钛白粉形成了通用产品与专用产品相结合的产品体系;氯化法钛白粉已掌握了基于攀西钛资源制备高品质钛白的全 流程工艺及装备技术,随着 2024年 6万吨/年熔盐氯化法钛白粉项目建成投产,公司氯化法钛白粉产能将达到 7.5万吨/ 年,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 3.钛渣及钛精矿 公司是国内主要钛原料供应企业,公司钛渣产品和经营的钛精矿产品在产品质量和经营规模方面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力。报告期内,公司钛精矿经营量 176万吨(含自用),居国内前列;钛渣产量较 2022年略有增加,居国内前列。随着 公司 6万吨/年熔盐氯化法钛白项目及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高端钛及钛合金用海绵钛扩能项目陆续建成投产,对钛渣需求 有所增加,公司计划提升钛渣产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追溯调整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影响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5,389.44元,影响上年度末总资产 2,282,659.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8,422.70元。具体详见“第十节,五、43.(3)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 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 2月,公司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大连融科在辽宁省大连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就提高攀 枝花钒钛之都钒产业引领能力,建设世界级钒产业基地和钒产业关键技术创新中心,提升攀枝花市钒资源在非钢领域的 高效率高附加值利用,推动全钒液流电池产业化、商业化快速发展,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同意建立更加紧密、深入、广 泛的战略合作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 2.公司原董事李晓宇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晓宇先生的辞职未导 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晓宇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 效。李晓宇先生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 34万股, 公司已按照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23年 6月 27日完成回购 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3月 14日、2023年 6月 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14)、《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6) 。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官网于 2023年 3月 16日发布了国务院国资委办 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2023〕4号),公司 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发布的《关于入选“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16)。 4.公司原股东鞍山钢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于 2022年 9月 2日签署了《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鞍山钢铁以 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鞍钢集团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 928,946,14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59元/股, 该事项于 2023年 4月 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3年 3月 31日。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鞍山钢铁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鞍钢集团持有本公司 928,946,141股无限售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 2023年 4月 4日总股本的 10.8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 《关于同一控制下不同主体所持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8)。 5.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2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8), 公司与大连融科在攀枝花市签署了《合资协议》,决定共同投资 3,161万元人民币成立合资公司钒融科技,其中公司占 钒融科技注册资本的 51%,大连融科占钒融科技注册资本的 49%,双方约定钒融科技在攀枝花市建设产能为 2,000立方 米/年的钒电解液产线。2023年 5月 25日,该钒电解液产线已完成设备安装和热负荷试车调试,正在开展试生产有关工 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电解液产线建成的自愿性信息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35)。 6.公司控股股东攀钢集团对下属公司进行整合,攀钢集团全资子公司攀长特将吸收合并攀长钢。吸收合并完成后, 攀长钢所持有的公司 561,494,87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非交易过户给攀长特。2023年 10月 19日,前述事项完成过户登 记,吸收合并完成后,攀长特持有公司 561,494,87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6月 28日、2023年 10月 26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股东被吸收合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3-37)、《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5)。 7.2023年 2月 2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 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2023年 4月 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攀 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 7月 20日,新增股份上市,本次公司向 22名投资者发行股票 693,009,118股,发行价格为 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79,999,998.22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9,295,033,245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2月 28日、2023年 4月 27日、2023年 7月 4日、2023年 7月 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钒钛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有关公告。 8.根据《公司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由公司工会组织和召集,于 2023年 7月 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罗吉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 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50)。 9.2023年 8月 18日公司在攀枝花市与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城集团”)、舒贵鹏、余海波、李德 军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受让舒贵鹏、余海波、李德军合计持有的阳润科技 51%股权;钢城集 团以 537.5万元受让舒贵鹏、余海波、李德军合计持有的 5%股权,收购完成后,阳润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2023年 9月 14日,阳润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登记通知书》及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22日、2023年 9月 1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攀枝花市阳润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8)、《关于控股子公 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3)。 10.基于攀钢集团与陕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展的战略合作,公司于 2023年 9月 8 日与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钢集团汉钢公司”)签订了《钒渣委托加工合同》和《钒产品购销 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陕钢集团汉钢公司钒渣委托加工及钒产品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次公司与陕钢集团汉 钢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有利于扩大公司钒产品销售规模,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钒产业市场影响力具有积极影响,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与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有关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2)。 1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 于 2023年 4月 20日经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 10月 31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攀钢集团钒钛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的函》,立信作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许培梅女士及龙勇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 作。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培梅女士、戴金涛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28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25)、2023年 4月 21日披露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31)及 2023年 11 月 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6)。 1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9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5,475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54%,上述股份已于 2024年 1月 2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9日、2024 年 1月 26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69)、《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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