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605368):中兴财关于蓝天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5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8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2,940,000.00元后(券商承销保荐费 99,881,000.00元,其他发行费13,059,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94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德师报(验)字(21)第 0004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0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同意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87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8.7亿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10,000,000元后,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 8.6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56,725,657.95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2023 321001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财光华审验字( )第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1年1月26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子公司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新蔡县)”,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驻马店天然气管网村村通工程”、“长垣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新郑蓝天燃气有限公司次高压外环及乡村天然气管网建设工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新蔡县)”均已全部完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待支付周期较长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39,978,652.9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支付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2023年,公司共计将募集资金账户中168,867,972.4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反映了蓝天燃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一个正常经营期间,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注5:“驻马店乡镇天然气利用工程(新蔡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一个正常经营期间,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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