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68854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气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广钢气体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984.96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87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55,615,84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801,211.3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7,814,636.7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8月 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518Z012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158,466,405.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依据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687.9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已置换金额为183,379,968.40元。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公司于 2023年 9月 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 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400,000,000.00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 8月 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3、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钢气体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广钢气体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钢气体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广钢气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广钢气体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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