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688300):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江苏联瑞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联瑞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4号)核准,江苏联瑞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瑞新材”)于2019年11月15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93,4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6,339,952.00元,扣减发行费用68,479,215.66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60,736.34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531,968,258.42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07,522.0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1月11日到位,并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 G1703235056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9年4月4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制定江苏联瑞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9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州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连云港海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0.00元,其中产生的累计利息收入(含理财产品利息)16,974,754.25元、累计手续费支出20,813.68元。鉴于补充流动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7006000013000018695)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基本户4,938.13元;同时,公司就该专户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将已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户余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之“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9,181,713.12元,其中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0.00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详细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以及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截至2019年11月1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资金90,346,325.81元。 2019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11月1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90,346,325.81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前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9]G17032350603号”《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实际累计转出90,346,325.81元至自有资金账户以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12月17日及2020年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 2020年1月7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69,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0年12月16日及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 2021年1月22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69,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1年12月29日及2022年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69,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9%。 2022年2月15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69,00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2年12月30日及2023年1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37,000,954.93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5.87%。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9日,公司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37,787,860.17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的一般存款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244,787,860.17元(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朐阳支行办理了“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50165503600000530)的注销手续,2023年 4月 27日和2023年5月9日,合计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37,787,860.17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朐阳支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及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硅微粉生产线智能化升级及产能扩建项目”、“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8月13日及2021年9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流动性高填充熔融硅微粉产能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2年 8月 25日及2022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办理了“硅微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7006000013000018121)的注销手续,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15,598,302.51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该专户原与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及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