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00004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9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85,251,67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3,925,379.52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5,586,223.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8,339,155.60元。本次发行扣除承销保荐费及配股登记手续费后的余款人民币1,799,830,314.40元(包含待支付的发行相关税费1,491,158.80元)已于2023年12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72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33.92万元,其中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偿债项目的自有资金80,947.8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98,886.1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经本公司2023年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完善了《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12月14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专户开设所在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均为0.00元。 2024年1月,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指定人员签署并办理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29日注销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上述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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