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仁智股份 股票代码: 002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注册地: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312室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31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司法拍卖、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3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仁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披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七章 备查文件 ................................................... 13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瀚澧及其合伙人的出资结构如下:
金环为西藏瀚澧的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8,000万元,占西藏瀚澧全部认缴出资额的 80%,为西藏瀚澧的实际控制人。 3、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金环,女,身份证号码为330321************,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中国温州,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 在读,西藏瀚澧实际控制人。曾任温州市五丰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浙江豪业商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瀚澧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为金环女士,具体信息详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之3、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瀚澧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致股份被动稀释及执行法院裁定而转让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持有仁智股份 81,387,013股股份已经被成功拍卖,即将进行股份过户工作。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致股份被动稀释及执行法院裁定而转让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年 9月,公司完成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新增股本 2,470.00万股,总股本增加至 43,664.80万股。总股本增加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81,387,013股,持有比例由 19.76%被动稀释为 18.64%。 2024年 2月 27日至 2024年 2月 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仁智股份 81,387,0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4%)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仁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成功竞得上述股份。2024年 3月 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 1、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81,387,013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9.76%,股份的表决权已通过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委托平达新材料行使。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完成所涉拍卖仁智股份股权共计 81,387,013股的过户工作后,不再持有仁智股份股份,不再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权益变动前,司法拍卖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合计 81,387,013股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被质押及冻结的状态。权益变动后,司法拍卖所涉及的 81,387,013股上市公司股份将解除质押或冻结状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股权已被依法拍卖,根据北京中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 02执 509号),上述合计 81,387,013股已解除冻结,尚待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章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个月内未通过深交所系统买卖仁智股份股票。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 金环 年 月 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5、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裁定、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至于仁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 金环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 金环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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