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603577):汇金通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海霞、独立董事黄镔、董事蔡维锋组成,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张海霞担任主任委员。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海霞(主任委员)、黄镔、李京霖,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如下: 张海霞,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拥有希腊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教授,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助理。现任上海商学院副教授、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镔,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宏集团综合部部门助理,中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投行二部部门副总经理,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丰资本(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京霖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南开大学出版社实习编辑,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部长助理,河北津西钢铁集团正达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津西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河北津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次会议,为董事会相关事项决议提供了决策依据和建议。具体如下: 1、2023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关键审计事项》。 3、2023年3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向董事会提交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2023年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3年8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7、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草稿)的议案》。 8、2023年1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审部保持沟通,同时督促内审部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监督了公司内审部工作的落实,未发现内审部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提议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2)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讨论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的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协商审计时间安排。 3、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展审计工作以后,审计委员会成员就审计时间工作安排、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加强了沟通,并先后两次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年审会计师如期出具了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会计师在公司召开了年报专题沟通会议,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初稿,并与会计师主要就“审计初稿中的财务报表”与“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之间的差异和调整事项以及2022年的几项特殊事项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和沟通。经过了解,未发现重大调整事项,所有涉及的调整事项均为正常调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执行会计政策情况良好,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和审计初稿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审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进行了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签字:张海霞、黄镔、李京霖 2024年3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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