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光伏ETF指数基金 (159618):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9:20:22 中财网

原标题:光伏ETF指数基金 :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3月 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8 §4 管理人报告 ...........................................................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3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3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3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4 §6 审计报告 ............................................................ 14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1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4 §7 年度财务报表 ......................................................... 16 7.1 资产负债表 ................................................................16 7.2 利润表 ....................................................................17 7.3 净资产变动表 ..............................................................18 7.4 报表附注 ..................................................................20 §8 投资组合报告 ......................................................... 48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48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50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51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3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3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3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3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53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53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53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3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4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54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55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55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55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55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6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6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56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6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56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6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56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56 11.8 其他重大事件 .............................................................60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2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62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3.1 备查文件目录 .............................................................62 13.2 存放地点 .................................................................63 13.3 查阅方式 .................................................................6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中证光伏产业ETF
场内简称光伏ETF指数基金
基金主代码159618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4月8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 额266,131,407.0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2年4月22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 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2%。
投资策略1、组合复制策略 2、替代性策略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4、债券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姓名杨牧云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38969999021-606371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021-60637228 
传真021-68863414021-6063577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 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B楼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211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 - 32层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 院1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100033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田国立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www.huaan.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 中心二期31 - 32层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2023年2022年4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2022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 益-35,566,196.881,942,714.85
本期利润-90,771,168.81-28,267,469.80
加权平均基金 份额本期利润-0.3955-0.1847
本期加权平均 净值利润率-43.65%-15.74%
本期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35.42%10.07%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2023年末2022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 利润-76,954,388.4218,141,210.94
期末可供分配 基金份额利润-0.28920.1007
期末基金资产 净值189,177,018.58198,272,617.94
期末基金份额 净值0.71081.1007
3.1.3 累计期 末指标2023年末2022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增长率-28.92%10.07%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12.13%1.79%-12.09%1.80%-0.04%-0.01%
过去六个月-28.69%1.59%-29.03%1.61%0.34%-0.02%
过去一年-35.42%1.63%-36.38%1.65%0.96%-0.02%
过去三年------
过去五年------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今-28.92%1.92%-34.86%2.01%5.94%-0.09%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 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248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6,040.77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刘璇 子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2022年4 月8日-9年硕士研究生,9 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2014 年 7 月应届毕业加入华安基金,曾 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理。2020年11月起,担任上证龙头企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 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2月起,转 型为华安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2021年1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 7 月起,同时 担任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 年8月起,同时担任华安CES半导体芯片 行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同时 担任华安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证内地新能源主 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4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7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华安中证申万食品饮料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9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上证科创板芯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22年10月起,同时担任华安中 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1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12月起, 同时担任华安上证科创板芯片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注: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即以公告日为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

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风险管理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各类投资组合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各类投资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8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年全国新增光伏装机216.88GW,同比增长148%,2023年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同比增长均在64%以上,但由于价格下跌,出口金额同比下降约5%。

后产能逐渐被淘汰,企业经营压力加大,龙头厂商的成本优势得到体现,行业集中度继续提升。

新技术多元化发展,技术迭代引领行业发展。

受供需矛盾制约,企业盈利下滑,2023年光伏板块跌幅较大,本基金跟踪的中证光伏产业指数选取了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的50只龙头企业作为样本股,为市场提供光伏板块多样化的投资标的,全年中证光伏产业指数下跌36.38%。

投资管理上,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的管理方法跟踪指数,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10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5.4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6.3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随着行业库存得到一定去化,排产有望在3月后增加,催化行业基本面积极改善。一季度国内大型地面电站项目逐步开工,需求增加,欧洲去库接近尾声,海外运输周期延长,产业链价格有望上行,行业景气度有望回升。光伏技术方向多元化迭代速度加快,电池片产能结构中N型技术路线占比较高的企业有望在本轮竞争中获得优势。光伏产业指数的50只成分股代表了光伏产业链的核心资产,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价值。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降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从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合法合规运作出发,持续加强合规风控与内审稽核工作:
在合规风控方面,公司秉承数字化管理理念,持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稳步夯实投资风险管理基础。坚持全流程风险管控,借助系统平台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控制度的各项要求,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控、提示及跟踪,并进一步加强对公平交易、异常交易、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等的监控。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对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关键风险的管控水平,努力保障各项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在内审稽核方面,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专项稽核、合规有效性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对公司前中后各业务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和漏洞,促进合规和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风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首席投资官、公司分管运营、专户的领导、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人、投资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组合投资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产品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全球投资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21125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光伏 ETF 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利润表和净 资产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 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 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安光伏ETF基金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 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安光伏 ETF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其他事项-
其他信息-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华安光伏ETF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 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
 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 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安光伏 ETF 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 清算华安光伏ETF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安光伏 ETF 基金的财务报告 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 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 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 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 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 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 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 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安光伏 ETF 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 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 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华安光伏ETF基金 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单峰楼茜蓉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审计报告日期2024年3月22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7.4.7.12,163,071.824,358,817.77
结算备付金 40,635.09115,225.06
存出保证金 12,488.9831,266.30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187,645,753.55194,710,739.97
其中:股票投资 187,645,753.55194,710,739.97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
债权投资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应收清算款 120,958.324,264.3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5--
资产总计 189,982,907.76199,220,313.48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12月31日上年度末 2022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1,548.01148.22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77,627.5686,231.29
应付托管费 15,525.5117,246.2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0.49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6711,188.10844,069.27
负债合计 805,889.18947,695.54
净资产:   
实收基金7.4.7.7266,131,407.00180,131,407.00
其他综合收益 --
未分配利润7.4.7.8-76,954,388.4218,141,210.94
净资产合计 189,177,018.58198,272,617.94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89,982,907.76199,220,313.48
注: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7108元,基金份额总额266,131,407.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4月8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 12月31日
一、营业总收入 -89,343,076.23-27,328,227.24
1.利息收入 11,532.9779,133.3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911,532.9779,133.30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 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填列) -34,488,620.722,227,321.3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0-38,532,052.701,761,750.04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7.4.7.11216,998.4070,389.56
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收益7.4.7.12--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3--
衍生工具收益7.4.7.14--
股利收益7.4.7.153,826,433.58395,181.74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 列)7.4.7.16-55,204,971.93-30,210,184.65
4.汇兑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号填列)7.4.7.17338,983.45575,502.77
减:二、营业总支出 1,428,092.58939,242.56
1.管理人报酬7.4.10.2.11,039,830.60657,206.21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7.4.10.2.2207,966.24131,441.25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7.4.7.18--
7.税金及附加 0.740.10
8.其他费用7.4.7.19180,295.00150,595.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90,771,168.81-28,267,469.8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90,771,168.81-28,267,469.80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0,771,168.81-28,267,469.80
7.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180,131,407.00-18,141,210.94198,272,617.94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180,131,407.00-18,141,210.94198,272,617.94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86,000,000.00--95,095,599.36-9,095,599.36
(一)、综合收益 总额---90,771,168.81-90,771,168.81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86,000,000.00--4,324,430.5581,675,569.45
其中:1.基金申 购款207,000,000.00--6,723,466.48200,276,533.52
2.基金赎 回款- 121,000,000.00-2,399,035.93-118,600,964.07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266,131,407.00--76,954,388.42189,177,018.58
项目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2年4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
加:会计政策变 更----
前期差错更 正----
其他----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400,131,407.00--400,131,407.00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 220,000,000.00-18,141,210.94-201,858,789.06
(一)、综合收益 总额---28,267,469.80-28,267,469.80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220,000,000.00-46,408,680.74-173,591,319.26
其中:1.基金申 购款318,000,000.00-84,362,491.57402,362,491.57
2.基金赎 回款- 538,000,000.00--37,953,810.83-575,953,810.83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益----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180,131,407.00-18,141,210.94198,272,617.9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第3950号《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00,083,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16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00,131,407.00份基金份额,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8,407.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370 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400,131,407.00份基金份额于2022年4月22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光伏产业指数,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得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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