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002139):公司华东地区运营中心项目结项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9:40:54 中财网
原标题:拓邦股份:关于公司华东地区运营中心项目结项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华东地区运营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57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3,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436,509.42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3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270001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拓邦华东运营中心”的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2019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万元)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金 额 (万元)
宁波拓邦智能 控制有限公司79,369.6857,300.00
 79,369.6857,300.00
截至 2024年 2月 29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余额为9,079.48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 79.48万元及 9,000.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在本次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且因资金付款时效等原因,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因此形成一定的募集资金节余。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 2022年至 2024年 2月陆续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并投产,并于 2024年 2月全部验收完毕。截至 2024年 2月 29日,该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总计 9,079.48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在补流完成后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本次节余资金 9,079.48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 16.06%,大于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募投项目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董事会意见:2024年 3月 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华东地区运营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 9,079.48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意见:2024年 3月 2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结合了公司情况及财务情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邦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 27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