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控制(00073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蔡永民先生、由立明先生、邸雪筠女士、录大恩先生、索建秦先生、赵嵩正先生(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蔡永民先生、由立明先生、邸雪筠女士、录大恩先生、索建秦先生、赵嵩正先生(离任)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以及其提交的相关独立性自查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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