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60105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0:05:40 中财网
原标题:信达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作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信达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1号)核准,公司于 2023年 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30万股,发行价为 8.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75,4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4,517,964.0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80,957,035.9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月 20日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232044_A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582,712,880.67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 1,755,844.68元,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披露相关信息。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名称银行账户销户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礼 士路支行02000036290088666682023年 7月 12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109027672101862023年 6月 19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 门支行110501623600000014342023年 6月 27日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增加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一致,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信达证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信达证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信达证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已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3〕3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等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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