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4-011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10月 2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2]2577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30,86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年 12月 2日止,公司完成了向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 130,863,334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工作,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075,696,605.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50,150,814.47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5,545,791.01元,上述资金于 2022年 12月 2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936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7,928,530.05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27,526,343.55元,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1,980,552.54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 12月 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901130029000223044。 2022年 12月 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3150110874100000276。 2022年 12月 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366282008170。 2022年 12月 2日,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22010122000705277。 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 12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691,331,797.7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 12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1,980,552.54元,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在散货船购置项目、10,000TEU集装箱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后,将上述项目对应的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将对应募集资金专户的节余募集金额(含利息收入)合计 41,267.74元转入“集装箱船购置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银行账号:3901130029000223044)内继续使用。 因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万,故免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及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 1471号)结论性意见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2023年 12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宁波远洋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 27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 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2:集装箱购置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但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减少公司对外租赁集装箱的数量从而减少集装箱租赁成本,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未来营运资金增长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 4:该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累计投入金额已包含于上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中。 注 5:此处募集资金总额为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注 6:公司的承诺效益为内部收益率。所投资船舶使用期较长,项目自 2023年 3月开始陆续投入运营,截止目前运营时间相对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阶段确定所投资的项目是否 达到承诺的整个项目营运期的预计内部收益率。 注 7:公司的承诺效益为内部收益率。所投资船舶使用期较长,项目自 2023年 9月开始陆续投入运营,截止目前运营时间相对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阶段确定所投资的项目是否 达到承诺的整个项目营运期的预计内部收益率。 注 8: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百分之百对应的金额来源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产生的利息。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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