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30153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星宸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星宸科技 股票代码:301536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942号423-4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三月 特别提示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宸科技”、“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4年 3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市盈率与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 截至 2024年 3月 13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年扣非前/后 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 3: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剔除寒武纪、国科微、瑞芯微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 16.1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5.3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8.32倍,亦低于 A股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3.97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战略配售股锁定期为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数量为 35,583,688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4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滑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下文所述“报告期内”具体是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 1-6月): (一)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伴随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国际贸易摩擦不断,集成电路产业成为贸易冲突的重点领域,也对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造成了客观不利影响。2022年 8月以来,美国推出了多项贸易管制政策通过限制产品、设备以及技术等项目的出口以限制中国半导体行业的发展。虽然截至目前上述贸易管制政策尚未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未来若贸易管制政策进一步变化且对半导体产业限制程度进一步提升,则在销售端,可能会进一步限制部分终端客户采购公司的产品,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采购端,可能影响晶圆、封测服务供应商、IP供应商、EDA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从而对公司的产品采购及新产品的研发迭代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2023年 1-6月,公司经营业绩与 2022年 1-6月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安永华明(2024)专字第70043897_M01号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以来,受宏观环境、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及通胀升温等因素影响,国内外经济存在较大下行压力,导致全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景气度下滑,公司消费电子领域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降低。在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大背景下,行业下游客户普遍调整未来业务预期并采取更为谨慎的生产及采购策略。此外,随着视频对讲芯片的爆发式需求已于前期被满足,居家办公及视频会议对视频对讲芯片产品的需求持续低迷。因市场供需关系变化,公司产品单位价格有所回落,导致毛利率水平下降。若未来下游客户需求持续疲软,公司视频监控芯片产品的销量及单价恢复情况不如预期,可能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研发工作未达预期的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公司需要持续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员到现有产品的升级更新和新产品的开发工作中,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由于视频监控芯片和人工智能芯片均属于前沿科技领域,研发项目的进程及结果的不确定性较高。此外,公司的技术成果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也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公司在研发方向上未能正确做出判断,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研发出的产品未能得到市场认可,公司将面临前期的研发投入难以收回、预计效益难以达到的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 AI应用及算法的逐步普及,AI芯片受到了多家集成电路龙头企业的重视,AI领域也成为多家初创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发力的重点。如英特尔收购了多家 AI芯片初创公司,高通推出自主研发的带有 AI处理功能的 SoC芯片,国内企业也逐渐进入该市场。总体来看,AI技术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技术迭代速度加快,技术发展路径尚在探索中,尚未形成具有绝对优势的架构频监控芯片市场上除原有参与者如华为海思、星宸科技、联咏科技、安霸、富瀚微、北京君正、瑞芯微、国科微等企业之外,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视频监控芯片行业,并推出搭载 AI模块的芯片产品,该领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未来若公司核心技术升级迭代进度和成果未达预期,致使技术水平落后于行业升级换代水平,或者公司核心技术发展的方向未能匹配未来行业对于 AI芯片的要求,将影响公司产品竞争力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如公司不能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弥补竞争劣势,将可能面临主要产品销售不及预期、产品毛利率下滑、公司各类型产品难以形成较大的规模化收入、公司未来长期难以实现盈利等不利情况,公司的竞争地位、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将会因市场竞争受到不利的影响。 (五)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及供应链产能紧张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采用 Fabless经营模式,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环节,将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外包予代工厂。基于行业特点,全球范围内符合公司技术及生产要求的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供应商数量较少,且行业集中度较高。通常芯片设计公司出于批量采购成本优势及工艺稳定性等多方面的考量,往往选择少量几家晶圆代工厂和封测代工厂合作。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着稳定的采购关系,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6月,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62,377.14万元、153,887.56万元、96,052.36万元和32,391.31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9.43%、77.92%、80.11%和 75.20%,公司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较高。除此之外,公司 IP和EDA供应商亦存在集中度较高的情况。 2020年以来,受国际贸易局势变化及宏观环境的影响,集成电路行业上游制造及封测厂商供给有所不足,加上集成电路行业国产化的持续推进,以及智能化设备、5G、物联网、安防、汽车电子、手机等终端市场的需求增加,使得晶圆制造及封测供应链产能较为紧张。若未来上游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厂商的产能持续紧张,或供应商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无法有效保证对公司的供应,公司将面临供应链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 8月 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22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星宸科技”,股票代码“301536”;本次公开发行中的 35,583,68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 2024年 3月 28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 3月 28日 (三)股票简称:星宸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536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2,106.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211.263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558.3688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8,547.6312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21.1263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0%。战略配售对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317,679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50%。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永华明(2023)审字第 61547470_M02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70,260.52万元和 44,356.85万元。因此,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注 2:林永育分别通过 Elite Star、厦门芯宸、创熠芯跑一号持有公司 3,548.11万股、1,632.87万股、0.65万股;孙明勇分别通过厦门瀚宸、厦门芯宸、厦门旭顶持有公司 65.17万股、44.79万股、32.47万股;孙凯通过厦门瀚宸持有公司 41.78万股;陈毛光分别通过厦门耀宸、厦门旭顶持有公司 39.77万股、2.18万股;林博分别通过厦门瀚宸、厦门芯宸、厦门旭顶持有公司 82.42万股、89.59万股、36.97万股;贺晓明分别通过厦门耀宸、厦门旭顶持有公司 60.89万股、25.91万股;萧培君分别通过 Treasure Star、厦门芯宸持有公司 109.29万股、44.79万股。本次发行前,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未发生变更。 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状态的稳定,间接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 SigmaStar(开曼)100%股权的联发科已出具《关于不构成实际控制及不谋求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联发科及 SigmaStar(开曼)在任何情况下不会通过任何途径谋求星宸 科技的控制权;联发科及 SigmaStar(开曼)尊重星宸科技依据有效的章程或其 修订之章程进行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不会利用持股地位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活 动。 2、未经星宸科技的事前书面同意,不会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增资、受让股份、二级市场购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关联方关系、合 作等任何途径)扩大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及股份表决权比例。 3、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谋取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 本承诺函依其条款构成联发科及 SigmaStar(开曼)对星宸科技的允诺,对 本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避免歧义,仅就该等承诺而言,不包括台 湾、香港、澳门地区的法律)项下的约束力,且未经星宸科技同意,不得撤销、 撤回或修改。如联发科、SigmaStar(开曼)有违反,联发科、SigmaStar(开曼) 同意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有效期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星宸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满三年之日或 SigmaStar(开曼)不再作为星宸科技第一大股东之日止(以 两者时间孰晚为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第一大股东 SigmaStar(开曼)将持有公司 28.79% 的股权,较本次发行前下降 3.19%,发行人股权结构在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仍将保持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与本次发行前一 致。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情况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已落实的股权激励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 9个作为直接股东的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为厦门瀚宸、厦门耀宸、厦门旭顶、厦门芯宸、Elite Star、Treasure Star、Supreme Star、Auspicious Star、Perfect Star。前述员工持股平台的出资情况如下: 1、厦门瀚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厦门瀚宸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2、厦门耀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厦门耀宸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厦门旭顶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4、厦门芯宸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厦门芯宸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注 2:CREATIVE TALENT LIMITED为萧培君全资持有的境外投资平台。 5、Elite Star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Elite Star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Treasure Star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Supreme Star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Auspicious Star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Perfect Star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1、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 2018年 3月 5日,星宸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制定《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增资发行新股议案》,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认购价格为 4.5元/单位股权(1单位股权等于 0.226099元注册资本),合计对价为 6,288.48万元,即本次合计增发公司 20.00%股权,对应公司 315.96万元注册资本。2018年 6月 29日,星宸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管理层各自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即 Elite Star、Perfect Star、Treasure Star、Supreme Star、Auspicious Star、厦门瀚宸和厦门耀宸对其增资。 同日,星宸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通过并实施 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来源为 Treasure Star、Supreme Star、Auspicious Star、厦门瀚宸和厦门耀宸(本段以下合称“2018年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公司股权。2018年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的 940.8405万单位股权(对应公司 13.47%的股权,即 212.7232万元注册资本)用于实施《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此后,公司根据《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陆续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权。 2、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 2019年 5月 8日,星宸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制定《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增资发行新股议案》,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认购价格为 6.9元/单位股权(1单位股权等于 0.5152277元注册资本,此处单位股权对应注册资本的变动系2018年末公司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所致),合计对价为 3,638.49万元,即本次合计增发公司 6.60%股权,对应 271.5428万元注册资本用于股权激励。同日,星宸有限总经理作出决定,确定星宸有限初始股权激励方案,且各增发对象可分别设立持股主体参与股份增发。 2019年 5月 20日,星宸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通过并实施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来源为 Treasure Star、Supreme Star、Auspicious Star、厦门瀚宸、厦门耀宸和厦门旭顶(本段以下合称“2019年员工持股平台”)因星宸有限 2019年增资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2019年 11月 29日,2019年员工持股平台完成前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完成后其各自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五)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2019年员工持股平台因公司 2019年增资获得的新增股权中,371.5874万单位股权(对应公司 4.65%的股权,即191.4521万元注册资本)用于实施《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此后,公司根据《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陆续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权。 3、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1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厦门芯宸、Elite Star通过向公司增资获得持股计划股权;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6,000万元增至 37,894.737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894.7370万元由厦门芯宸出资 10,004.2096万元认缴1,136.8420万元,占发行人增资后股本的 3%、Elite Star出资 6,669.4760万元认缴 757.895万元,占发行人增资后股本的 2%。 (三)发行人落实股权激励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的 9个员工持股平台中,Elite Star 、Perfect Star和厦门芯宸系发行人管理层持股平台,其股东/合伙人所持的股权/财产份额均系真实持有,自始不存在代持情形;Treasure Star、Supreme Star、Auspicious Star、厦门瀚宸、厦门耀宸、厦门旭顶系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共同设立的持股平台,历史上曾存在股权/财产份额代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星宸有限分别于 2018年 6月及 2019年 5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及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由于前述两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人员范围较广、授予频次较高,且该等员工分布于不同工作地,为便于管理且避免频繁变更工商登记给公司带来的行政负担,故自 2018年 6月,2018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后,至被激励员工股权的登记工作完成之前,该等被激励员工在 Treasure Star、Supreme Star、Auspicious Star、厦门瀚宸、厦门耀宸、厦门旭顶等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被统一登记在指定人员名下管理,因此形成了股权代持。 2019年 10月,公司的 2018年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皆已授予完毕,公司亦启动将已完成授予的激励对象登记为公司持股平台的权益持有人的相关工作。受限于有限合伙企业人数上限和境外员工持股平台变更不便的限制,公司陆续设立了包括厦门荟宸、厦门熙宸、厦门精宸、厦门诠宸、Treasure Star Investment Limited、Supreme Galaxy Investment Limited、Auspicious Star 公司 2018年员工持股平台的权益。通过激励对象认购/受让上层持股平台股份/财产份额,且上层持股平台受让 2018年员工持股平台原股东/合伙人权益的形式,从而完成 2018年员工持股平台代持份额的还原。 2021年 8月,厦门旭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亦已授予完毕,公司着手办理相关激励对象在厦门旭顶的登记手续。鉴于持有厦门旭顶财产份额的激励对象人数较多,公司决定由激励对象设立厦门喆宸、厦门定宸、厦门硅宸、厦门颐宸及厦门沪宸(以下简称“旭顶上层持股平台”)持有厦门旭顶的权益。旭顶上层持股平台设立完成后,从原厦门旭顶合伙人受让了厦门旭顶的财产份额,使激励对象通过旭顶上层持股平台及厦门旭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从而完成厦门旭顶代持份额的还原。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前述持股平台的代持情形已全部解除、所有员工的持股情况均已完成工商登记,不再存在任何代持情形,前述代持形成及解除的过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激励对象出资额的锁定期 公司 2018年及 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之日起算,至激励对象连续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提供服务四年届满之日止。若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提供服务之日早于其获授标的股权之日,则其内部锁定期自其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提供服务之日起算至其连续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提供服务四年届满之日止。 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之日起算,至连续为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提供服务四年届满之日止。 锁定期内,对于采用间接方式持股的激励对象,其不得处置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的激励份额,包括出售、转让、赠与他人、或以质押等任何形式或在其所授激励份额之上施加任何第三方限制的方式处分其所授激励份额。 此外,各员工持股平台承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各员工持股平台承诺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五)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的减持安排 星宸科技上市后,且在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和激励对象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对象所作承诺的要求。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7,894.737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11.2630万股,全部发行新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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