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斯特(30044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海证券”)作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康斯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967.09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9,703.0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294.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28,40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20)第210026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于2020年9月、10月会同本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2年12月底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对应的《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791.6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112.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已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已经转到经营性资金。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康斯特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永证专字(2024)第310046号《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康斯特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康斯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康斯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康斯特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康斯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东海证券对康斯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盛玉照 李永涛 保荐机构盖章: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3 月 2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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