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智科技(301361):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1361 证券简称:众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1.1 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能控制系统产业园”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3,223.8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9,084,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44元,共计募集资金768,980,9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04,850,94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0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ZZAA3B0005《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11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众智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购置项目所需场地,自建厂房、仓库、现代化办公大楼,购置安装生产用设备及配套软件,扩充生产人员规模,从而扩大控制器类、蓄电池智能充电器、发动机加热器、电器智能控制柜等产品的产能,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为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能控制系统产业园,二期为众智科技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 其中,“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能控制系统产业园”已建设完毕并于2024年2月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期项目结项。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以公司成本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变化,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募投项目建设动态控制,优化资源,高效节约、科学合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建设期间,因市场因素影响,建筑材料采购成本有所降低。 同时,公司充分发挥精益化机制作用,对建筑材料、器材、设备等物资的采购进行有效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了合理收益。 五、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中的“1.1 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能控制系统产业园”予以结项,并将该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中的“1.1 众智科技内燃发电智能控制系统产业园”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众智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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