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红利国企 (561060): 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红利国企 : 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3 月 22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3年09月06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8 §4 管理人报告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4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4 §5 托管人报告 .................................................................. 14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4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审计报告 .................................................................... 14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4 §7 年度财务报表 ................................................................ 16 7.1 资产负债表 ................................................................. 16 7.2 利润表 ..................................................................... 18 7.3 净资产变动表 ............................................................... 19 7.4 报表附注 ................................................................... 20 §8 投资组合报告 ................................................................ 45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5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6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9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2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2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2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2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3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3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4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4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4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4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4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5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5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5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5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5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5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5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6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7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59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59 §13 备查文件目录 ............................................................... 59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59 13.2 存放地点 .................................................................. 59 13.3 查阅方式 .................................................................. 59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于2023年09月06日成立,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成立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20号文批准于1998年6月设立,是国内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目前的股东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香港和上海设有子公司——华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管理华安创新混合、华安MSCI中国A、华安现金富利货币、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华安黄金易ETF、华安沪港深外延增长混合、华安全球美元收益债券等248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到6,040.77亿元人民币。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将各投资组合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控制措施包括:在研究环节,研究员在为公司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建议过程中,使用晨会发言、邮件发送、登录在研究报告管理系统中等方式来确保各类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公平享有信息获取机会。在投资环节,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投资组合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并严格执行交易决策规则,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同时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授权机制,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环节,公司实行强制公平交易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1) 交易所二级市场业务,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控制原则,实现同一时间下达指令的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2) 交易所一级市场业务,投资组合经理按意愿独立进行业务申报,集中交易部以投资组合名义对外进行申报。若该业务以公司名义进行申报与中签,则按实际中签情况以价格优先、比例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合规监察员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3) 银行间市场业务遵循指令时间优先原则,先到先询价的控制原则。通过内部共同的iwind群,发布询价需求和结果,做到信息公开。若是多个投资组合进行一级市场投标,则各投资组合经理须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意向,交易员以此进行投标,以确保中签结果与投资组合投标意向一一对应。 若中签量过小无法合理进行比例分配,且以公司名义获得,则投资部门在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督参与下,进行公平协商分配。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公司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投资品种、进行场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以及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如:中债登的债券估值),定期对各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统计检验的方法对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风险管理部会同基金投资、交易部门讨论制定了各类投资组合针对股票、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在交易所及银行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控制规则,并在投资系统中进行了设置,实现了完全的系统控制。同时加强了对各类投资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与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风险管理部开发了同向交易分析系统,对相关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续监控,并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了重点分析。 本报告期内,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除指数基金以外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8次,未出现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年,受到流动性宽松、经济弱复苏、市场利率下行等因素影响,红利策略整体表现较好。 红利策略是从市场中选取股息率较高、现金流充裕、股息支付率高、持续分红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从历史数据来看,红利策略的有效性较好。国有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分红的主力,是红利投资的主要标的。相比于市场同类公司,国有企业的估值偏低,相应地的股息率更高,投资性价比突出。在中国特色估值体系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估值有望继续提升。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该指数挑选在沪深两市上市的国有企业中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且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100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国有企业群体中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 投资管理上,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的管理方法跟踪指数,并利用量化工具进行精细化管理,从而控制基金的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49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5.0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5.0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在经济持续复苏的背景下,稳增长政策持续发力,货币政策适度宽松,红利策略有望继续发挥投资效果。国有企业作为稳增长的主力,经营业绩有望持续改善。在提出建立中国继续提升。分红是央国企的特色,也是市值管理的手段之一。聚焦央国企高股息类上市公司的投资,将更能发挥红利投资策略的优势。 作为基金管理人,我们继续坚持积极将基金回报与指数相拟合的原则,降低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勤勉尽责,为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从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合法合规运作出发,持续加强合规风控与内审稽核工作: 在合规风控方面,公司秉承数字化管理理念,持续完善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稳步夯实投资风险管理基础。坚持全流程风险管控,借助系统平台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控制度的各项要求,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控、提示及跟踪,并进一步加强对公平交易、异常交易、关联交易和利益冲突等的监控。持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提升对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等关键风险的管控水平,努力保障各项风险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在内审稽核方面,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专项稽核、合规有效性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对公司前中后各业务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除风险隐患和漏洞,促进合规和内控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不断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负责在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严重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时,评估重大事件对投资品种价值的影响程度、评估对基金估值的影响程度、确定采用的估值方法、确定该证券的公允价值;同时将采用的估值方法以及采用该方法对相关证券的估值与基金的托管银行进行沟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首席投资官、公司分管运营、专户的领导、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人、组合投资部负责人、投资研究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产品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全球投资部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不进行收益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勤勉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各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本基金托管人未发现本基金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基金托管人依法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3年9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9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9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第1422号《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81,565,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6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9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1,565,000.00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1,565,000.00份基金份额(截至2023年9月14日)于2023年9月21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得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华安中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23年9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3年9月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 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