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发、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哲、副总经理刘建、副总 经理刘国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61,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10%)的董事、副总经理王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244%)。 持有公司股份 1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12%)的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哲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0.0298%)。 持有公司股份 3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21%)的副总经理刘建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0520%)。 持有公司股份 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05%)的副总经理刘国才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比例为 0.0136%)。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王发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0,45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 0.0244%。(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王哲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9,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 0.0298%。(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刘建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6,25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 0.052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刘国才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2,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的 0.0136%。(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拟减持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 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 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 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五、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3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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