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300514):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21:01:40 中财网
原标题:友讯达: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讯达”)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1、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时间届次议案
1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4、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监事人员薪酬的 议案;8、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9、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0、关于 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3年10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3年11月29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1、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2、2023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列席公司重要会议,全面强化过程监督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例会,了解与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工作的决策以及实施的进展情况,对监事会关注的重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切实做好过程监督。监督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的各项工作。同时在监事会内部逐步完善工作机制,针对董事会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从整体上加强对公司依法经营的认知、把握和监督,使监督工作规范化、日常化。

(2)加强内部管控,提升监督效果和效率
监事会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部分管理不善、流程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在监事会的督促下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公司监事会协同外部审计机构,围绕年度审计工作,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管理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前、审后沟通交流。

(3)加强培训学习,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公司监事会持续关注行业监管规则及其变化,多次组织参加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举办的公司治理、风险防范等培训。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逐步健全完善中。董事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投资进展的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无对外担保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运用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较好的发挥了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的有效性。

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备案。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 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监督职能,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积极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时将不断加强自身专业技能学习,适应上市公司内部监管新形势,履行好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对于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如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积极督促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了解和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4、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局、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加强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5、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勤勉尽责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3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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