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讯达(300514):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国际核字第 2400115号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Dahua International CPAs, LLP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 二、 1-7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国际核字第2400115号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讯 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友讯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友讯达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友讯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友讯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友讯达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友讯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友讯达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陈磊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泽娜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3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46元。截至2017年04月2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1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99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80,505,000.00元。 截止2017年04月2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7]00026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66,346,532.04元;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623,434.72 元,其中,投入金额12,622,011.45元用于友讯达无线传感网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金额1,423.27元友讯达能源物联网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金利息(包括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8,894,626.32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053,094.28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由于有三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所以分别在民生银行宝安支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7年04月21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月30日与武汉友讯达科技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2月27日与东莞友讯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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