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东方材料(603110):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23:41:0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10 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294,461.33元,本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29,446.1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9,974,948.33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正在积极发展算力业务,有较大的资金支出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将重点用于算力业务拓展、研发投入及项目建设上。为保障公司战略转型顺利进行,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实施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东方材料60311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安宁田俊
办公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 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 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 科研楼裙楼4层401室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 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 )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A区科研楼 裙楼4层401室
电话0551-633661150551-6336611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油墨行业
油墨是印刷的基本要素之一,按版型划分,油墨主要可分为凸版油墨、平版油墨、凹版油墨、网孔版油墨和喷墨五大类。其中,凸版油墨主要应用于书刊、报纸、单据、画册等的印刷;平版油墨和凹印油墨分别适用于平板印刷和凹版印刷。我国市场上,食品和医药包装主要采用凹版印刷油墨进行印制。网孔版油墨适用于各类网孔版印刷的各种承印物。喷墨适用于非接触性涂布或印刷工艺;主要应用于数码打印、喷绘、无版印刷等领域。使用喷墨进行打印、喷绘或无版印刷的工艺,具有无需制版,单批次件数少,制品图文清晰靓丽等特点。

目前油墨行业的竞争,主要集中体现在如何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性能、拓宽产品功能、环保化转型升级、持续改进客户服务体验等方面,籍此以获得下游的认可,从而占领更多的市场。

不少大型生产企业,致力于研究并推出各种新型环保材料和新技术,力求与不断升级的印刷设备和工艺相适应,以便满足客户的各种个性化需求。当前油墨行业的市场竞争,已越来越转变为油墨制造商之间的一种综合实力的竞争。

在环保型油墨中,以下一些油墨品种发展尤为迅速:(1)UV油墨。本世纪初 UV油墨得到快速发展,经过几十年的自主研发,如今的 UV油墨国内品牌大户,不仅能够满足内需、而且已开始进入国际市场,逐渐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2)水性油墨。近年来,水性油墨在食品、药品和婴幼儿用品包装等领域发展较快。(3)数字印刷油墨(喷墨)。目前,数码打印、无版印刷等领域,所使的高端数字印刷油墨(喷墨),基本被国际上一些知名品牌所占据。国内数字印刷油墨,还有待广大油墨行业从业者进一步发展和推广。

2、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
我国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起步于上世纪 80年代,最初仅有少量企业进行聚氨酯胶粘剂的研发和生产,国内需求主要依赖进口。90年代以后,国内企业在聚氨酯胶粘剂的研发上取得突破,逐渐打破国外化工巨头垄断的局面。2000年以后,受益于国民经济稳步发展,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也迎来高速成长期,持续增长势头迅猛。目前,我国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已经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但中小规模生产企业仍是行业主体,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且拥有自主技术的企业仍然较少。

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主要归纳有以下两点:
(1)复合聚氨酯胶粘剂作为高分子新材料,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不断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石化和化学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国家规划文件把复合聚氨酯胶粘剂作为国家重点支持产品来发展,这将极大地促进复合聚氨酯胶粘剂行业发展。

(2)随着下游需求领域对材料的要求越来越高,复合聚氨酯胶粘剂作为高分子新材料,在提高产品性能、降低成本和环保节能等方面作用突出。随着下游产业范围的不断扩大,传统适用范围稳定增长和新兴应用领域快速增长,带动了复合聚氨酯胶粘剂需求容量快速增长。

复合聚氨酯胶粘剂大型生产企业技术水平处于国内企业中高端领域。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的阻隔性和实用性良好,产品蒸煮时间、剥离强度,以及蒸煮前后剥离强度变化基本达到国际大型化工企业水平,部分产品已能在高端产品市场中与国际巨头展开竞争。总体来看,我国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但国内先进企业,与国际大型企业的技术差距在不断缩小,部分国产高端复合聚氨酯胶粘剂产品与国际巨头展开竞争,呈现进口替代效应。当下中国社会对食品和食品包装卫生问题越来越重视,胶粘剂等包装用材料需要,在符合食品包装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兼顾卫生法律法规。未来,对人体无危害、对环境无污染的绿色环保型胶粘剂市场前景广阔。

3、PCB电子油墨行业
PCB电子油墨的生产,涉及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电气工程等多个学科,横跨精细化工和电子信息两大领域,是技术密集型产业。PCB电子油墨新产品的研发对企业跨领域研究创新能力具有相当高的要求。由于 PCB电子油墨具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属性,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构成了 PCB电子油墨生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新兴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下游新兴领域需求的增长,传统 PCB产品(单双面板)的市场需求减弱,而将刚性电路板(PCB)和柔性电路板(FPC)通过压合而制成的软硬结合电路板——刚挠结合板逐渐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在手机摄像头、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医疗、军用、航空等产品中得到广泛应用。

此外,针对 PCB下游行业,国家亦多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集成电路行业、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集成电路、第五代移动通信、飞机发动机、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未来多层板、HDI板以及刚挠结合板等产品将在政策的持续支持和下游新兴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具备较大的增长潜力,传统的 PCB产品市场将面临更多压力。

4、算力行业
根据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中国正在为从“互联网时代”跨入到“人工智能时代”做积极而充分的准备。近年来,国家连续多次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算力行业的发展。

算力行业是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基石,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算力与算法、数据并称为人工智能发展的“三驾马车”,算力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力,依托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能够掀起新一轮科技变革。

根据相关行业报告显示,综合全球 15个主要国家来看,AI算力支出占总算力支出的比重从2016年的 9%增加到 2021年的 12%,初步核算 2022年支出占比达 18%,预计到 2025年将达到25%。全球算力规模保持高速稳定增长。全球算力竞争加剧,全球化面临挑战。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22年,美国、中国、欧洲、日本在全球算力规模中的份额分别为 34%、33%、17%和 4%。

据国家数据局披露,截至 2023年底,我国基础设施算力规模达到 230EFlops,居全球第二位。

据中国信通院测算,2022年,基础算力增速为 26%,在我国算力占比为 40%;超算算力连续两年增速超过 30%;智能算力增速为 72%,在我国算力占比达 59%,成为算力快速增长的驱动力。据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毕马威预计,到 2025年中国算力关联产业规模可达 24万亿元,算力核心产业规模可达 4.4万亿元。

我国算力产业形成“一核双中心多点”发展格局,以广东为代表的粤港澳大湾区算力产业发展水平一骑绝尘,其次为长三角、京津冀等地;东部省份算力创新水平和研发投入处于领先地位。

另外,我国算力应用也正在从互联网、电子政务等传统领域,向服务、电信、金融、制造、教育、运输等行业拓展,深度支撑工业制造、城市治理、智能零售、智能办公、AI大模型等场景。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软包装用油墨、复合用聚氨酯胶粘剂以及 PCB电子油墨等产品生产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包装、饮料包装、药品包装、卷烟包装及 PCB电子新材料制品领域。公司是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的油墨生产企业之一,在长三角乃至全国油墨市场占据重要的地位。

另外,伴随着国内外人工智能浪潮的蓬勃兴起,算力跃升成为人工智能发展与应用背后的竞争焦点。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战略规划转型,发展算力业务,推动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于2023年 8月,设立全资子公司东方超算(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1年
总资产857,754,091.77828,464,108.163.54837,268,383.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688,926,140.65667,094,418.263.27683,600,012.08
营业收入393,582,500.63404,209,204.39-2.63395,886,104.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52,015,732.1919,715,217.94163.8455,692,08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6,347,542.386,919,903.75-8.277,843,100.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26,851,990.0237,214,794.52-27.8526,223,388.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7.702.93增加4.77个百 分点8.49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260.10160.000.28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260.10160.000.28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83,580,618.2395,877,770.27114,642,758.4199,481,353.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474,102.333,661,568.756,805,946.3137,074,114.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3,538,243.043,008,280.525,152,780.03-5,351,761.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14,011,646.37-2,811,449.4713,000,185.112,651,608.01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7,10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6,89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 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许广彬060,166,79329.900质押32,482,500境内自 然人
     冻结15,170,190 
朱君斐017,787,8408.8400境内自 然人
成都交子东方投 资发展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138,7009,661,3004.8000境内非 国有法 人
徐芳琴-112.6001,920,0680.9500境内自 然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1,720,5391,720,5390.8600其他
陶松满-100,0001,500,0000.7500境内自 然人
樊家骅-351,5001,410,0000.7000境内自 然人
王小凤-281,2001,105,5360.5500境内自 然人
王岳法01,028,4000.5100境内自 然人
UBS AG983,039983,0390.4900境外法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上述股东中,樊家骅系朱君斐丈夫樊家驹之弟。除上述关系外, 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其他股东之间 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亦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358.25万元,同比减少 2.63%,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201.5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63.84%,每股收益 0.26元,较上年增加 160.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0.03元,与上年一致。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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