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二)会计师执业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王高林、签字注册会计师霍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杜非近三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5 月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本次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同时在审计过程中与致同所保持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委员会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并提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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