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000025):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原标题:特 力A: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2]1850号文批准,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192210U。 第三条 公司于1993年3月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3]第092号文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98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 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2,598万股(含内部职 工认购的418万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 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2,000万股。公司发行的内资 股(除内部职工认购的418万股外)和外资股,同时于1993 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内部职工认购的418万 股于19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