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002367):变更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0:57:06 中财网
原标题:康力电梯:关于变更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公告编号:20241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王友林先生辞去董事长、战略决策委员会职务
公司董事会近期收到公司董事长王友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友林先生因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及战略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本次辞职后,王友林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协助领导公司在战略投资方面的工作,并根据其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的长期战略和发展献策献力。

王友林先生是公司创始人,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筚路蓝缕创业,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公司奋发开拓,紧抓时代发展机遇,从民营配件加工厂成长为全球电梯行业TOP10企业,为公司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

王友林先生高瞻远瞩、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围绕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自主创新,持续以稳定的研发投入致力于核心部件开发、产品平台建设,建立了完善技术和产品平台以及场景化解决方案能力,不断打破外资品牌垄断;在王友林先生的带领下,公司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公司管理体系、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及售后服务体系、数字化及智能制造、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等。围绕电梯行业新形势,前瞻性的推动公司变革、战略管理和运营体系建设、组织和流程优化,逐步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交付、服务体系及快速响应的中、后台系统,打造公司奋斗者文化和营造全员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氛围。王友林先生在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友林先生表示衷心感谢和由衷敬意!
二、选举朱琳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行,基于公司战略安排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朱琳昊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朱琳昊先生因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章变更等工商登记备案事项。朱琳昊先生(简历附后)。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长发生变更,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条例等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进行了调整:
1、由董事长朱琳昊先生接替原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任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并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由董事王友林先生接替董事、副总经理朱琳懿女士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琳懿女士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

4、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将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
战略决策委员会朱琳昊先生(主任委员)、强永昌先生、韩坚先生
审计委员会刘向宁先生(主任委员)、韩坚先生、王友林先生
提名委员会郭俊先生(主任委员)、朱琳昊先生、刘向宁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韩坚先生(主任委员)、郭俊先生、沈舟群女士
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朱琳昊先生简历
朱琳昊先生: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双学位,工程师。2015年至今服务于公司,历任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电梯事业部总经理、扶梯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代理总裁。

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十四届党代会代表、苏州市吴江区十七届人大代表、共青团苏州市吴江区委副书记(兼),获苏州市“三新四创”好青年、苏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琳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友林先生与朱琳昊先生为父子关系;朱琳懿女士、朱琳昊先生为姐弟关系;朱琳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朱琳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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