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002367):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正案
|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0:57:10 中财网 |
|
原标题:
康力电梯: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正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正案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
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0]3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力电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
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
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
计报表; |
|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
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
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
编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
其组织的培训。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
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
其组织的培训。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
认。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
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
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
认。 |
此条新增,此后序号后移一位 |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
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
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
第九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
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决定下一年
度是否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
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
况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拟改聘的还应当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
对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
恰当评价),并就续聘或改聘注册会计
师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
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
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及其执业质量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
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
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在公
司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
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拟改聘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
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
制度形成的书面意见和相关决议应在年
报中予以披露。 | 此条删除 |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协调审
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
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
条件。 |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应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
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
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
第十六条 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
告”部分披露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
的建立健全情况、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以
及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 此条删除 |
除以上修订外,《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