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00136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共有两位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沈哲先生和林东云女士。 沈哲先生在 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年 5月 18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林东云女士在 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两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两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两位独立董事沈哲先生、林东云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3月 27日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本人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 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报告人:沈哲 2024年 3月 25日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本人作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是 □否 6、本人不是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任意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人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人 2023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报告人:林东云 2024年 3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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