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600449):宁夏建材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1:13:07 中财网
原标题:宁夏建材:宁夏建材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
称“ESG”)工作,以持续提升公司的 ESG绩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
委员内选举,并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分别为投资发展部和
运行管理部,其中投资发展部负责发展战略和投资,运行管理部负
责ESG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 研究并提出公司ESG管理总体目标、管理策略及管理方针;
(五) 评估公司 ESG(包括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及机遇并提出建议; (六) 审议重大ESG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与批准ESG战略,
ESG架构、ESG相关制度以及年度可持续发展、ESG事项等相关报告; (七)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ESG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九)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就其职责权限内的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工作机构对以
下事项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委员会提交正式
报告:
(一)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提交的企业发展战略和
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
(二)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对企业产生重
大影响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四) 董事会交办的有关企业战略与ESG发展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工作机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工作机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
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提前通知的要求。

第十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
决;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邀请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家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应形成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决议、会
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法务部保存,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列席会议及会议记录等知晓会议审议事项的人
员,均对会议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此后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3月2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