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信保诚增强LOF (165509): 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中信保诚增强LOF : 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年度报告 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0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8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4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14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5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5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5 §5 托管人报告 ................................................................15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5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6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6 §6 审计报告 ..................................................................16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16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6 §7 年度财务报表 ..............................................................18 7.1 资产负债表 ............................................................18 7.2 利润表 ................................................................19 7.3 净资产变动表 ..........................................................20 7.4 报表附注 ..............................................................21 §8 投资组合报告 ..............................................................51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1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53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53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4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5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5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5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55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55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5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6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58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58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58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58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59 9.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59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59 §11 重大事件揭示 ..............................................................59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9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59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60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60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60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60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60 11.8 其他重大事件 ..........................................................64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66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66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66 §13 备查文件目录 ..............................................................66 13.1 备查文件目录 ..........................................................66 13.2 存放地点 ..............................................................67 13.3 查阅方式 ..............................................................6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单位:人民币元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东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2%。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本基金管理人法定名称于2017年12月18日起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运作中基金为80只,分别为:中信保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远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5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惠泽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嘉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中信保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泰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裕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安鑫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润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信保诚龙腾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丰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盛裕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中信保诚弘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前瞻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瑞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嘉盛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中债0-2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2.证券从业年限计算标准遵从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范围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使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已制订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公平交易制度)作为开展公平交易管理的规则指引,制度适用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对应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在实际的公平交易管理贯彻落实中,公司在公平交易制度的指引下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控制方法。事前管理主要包括:已搭建了合理的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及资产管理业务内的组织架构,健全投资授权制度,设立防火墙,确保各块投资业务、各基金组合投资决策机制的合理合规与相对独立;同时让各业务组合共享必要的研究、投资信息等,确保机会公平。在日常操作上明确一级市场、非集中竞价市场投资的要求与审批流程;借助系统建立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基金风格维度库,规范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市场的操作,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流程文化环境。事中监控主要包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一般情况下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买卖同一证券时需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同时原则上禁止同日反向交易,如因流动性等问题需要反向交易须经过严格审批和留档。一级市场、非集中竞价市场等的投资则需要经过合理询价、逐笔审批与公平分配。事后管理主要包括:定期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反向交易等进行价差分析。同时,合规及内部审计人员会对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做定期检查。相关人员对事后评估报告、合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签字确认,如有异常情况将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做信息披露。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落实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在公平交易执行中各司其职,研究分析方面,公司通过统一的研究平台发布研究成果,并构建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风格维度库等,确保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在交易端,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执行集中交易制度,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同向交易同一证券时需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同时,公司每个季度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反向交易以及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进行统计分析,并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本期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对旗下所有产品的交易价格、产品投资杠杆、集中度、反向交易等进行控制,事后根据公司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相关情况由投资组合经理出具情况说明后签字确认。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公司旗下管理的其它产品之间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未发生主动投资杠杆超标情况。对于债券交易价格监控结果,每日、每月对现券、回购交易价格偏离及回购投资情况按照要求进行统计,并对需要上报的情况按时进行上报。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年,美国经济表现较强,去通胀进程延续,美联储货币政策维持紧缩。在新旧动能转换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国内经济修复路径较为曲折,一季度经济经历了一轮斜率较高的修复过程,服务业和消费表现较强,地产销售回暖,市场对经济复苏预期较强。二季度修复速度放缓,出口动能走弱,地产景气度下行。三季度经济回升,暑期消费热度较高,地产需求端放松政策密集出台。 四季度经济增长再度走弱,内需仍待修复,外需相对强于内需,政策对经济支持力度加大。全年通胀整体低位运行,PPI同比降幅先扩大后收窄,CPI同比由涨转跌。 宏观政策方面,弱复苏背景下货币政策对经济仍然保持必要支持,央行3月、9月降准,6月、8月OMO/MLF利率调降,银行跟随下调存款挂牌利率。财政与货币协同发力,但地产疲弱影响广义财政。下半年政府债券密集发行,一揽子化债政策落地,四季度增发国债1万亿,赤字率从3%提到3.8%左右。地产宽松政策持续落地,如北上广深放开“认房不用认贷”、部分一线城市区域放松限购等。 从债券市场看,2023年利率顶部逐渐下行,债券市场整体走牛,但2.5%附近较为稳固。春节前利率上行,3月-7月利率趋势性下行,收益率曲线经历了从熊平到牛陡的过程。8月后政策发力,经济阶段性修复,资金趋紧带动债市调整,曲线平坦化特征明显。12月资金面回归平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市场对2024年经济和政策的预期趋于一致,曲线整体下移;信用债表现较强,机构对票息资产需求旺盛,配置力量较强,叠加化债政策逐渐落地,信用利差被进一步压缩;权益方面,经济修复缓慢,股票市场预期偏弱,全年沪深300指数下跌11.4%,中证转债指数下跌0.5%。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固收部分以利率债、高等级信用债和银行转债作为底仓,辅以估值较低的转债进行轮动,在控制好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维持适度的久期和杠杆水平,同时积极把握波段交易机会,优化组合配置。权益部分,对行业和个股进行再平衡,配置业绩稳健增长和股息率相对较高的个股,同时积极关注回调较多且赔率较高的弹性品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8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24年,预计美国经济在就业-收入-消费的正向循环下保持韧性,库存周期有回升迹象,降息仍需等待。国内出口或跟随外部有所改善,消费缓慢修复,经济下行压力可能仍然在于地产,而实际利率偏高的情况下,预计居民加杠杆动力不足,地产下行和随之而来的地方债务化解压力或需要财政发力来对冲。通胀方面,预计CPI同比可能转正,PPI同比降幅继续收窄。政策方面,财政有望适度加力,经济内生动能不足背景下,降息降准操作仍可期待,且或将采取降MLF-LPR-存款利率的宽松政策路径,以稳定息差。 债券市场投资方面,后续MLF-LPR-存款降息的开启或进一步利好短债,但每次宽松间隙,短端利率的下行幅度仍然受到汇率压力、防空转和银行间杠杆提升等因素的制约。如果MLF降息,配合降1/5年LPR和降存款的组合动作,将为5/10年利率进一步下行打开空间;信用债方面,3年以内期限、信用利差均进一步压缩,后续3年以内主要看利率下行空间,5年及以上期限等级利差仍有压缩空间;权益方面,关注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等相关的机会。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和落实行业法规及监管要求,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继续致力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与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加强业务风险控制与防范,有效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稳健有序运作开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监管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对产品合同及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审核;对基金募集、投资过程进行合规检查与提示,规范公司运作与所管理的各类投资组合运作过程中的关联交易,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股东和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完成各项法定信息披露工作及文档合规检查;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和外部审计、检查的配合协调工作;开展合规培训、法规咨询、更新法规汇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完成各项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反洗钱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完成向监管部门的各项数据报送工作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继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指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设置了估值决策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适当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定期进行评估,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 估值决策委员会包括下列成员: 分管基金运营业务的领导、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权益投资负责人、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海外投资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主管。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人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技术、假设及输入值的适当性发表专业意见。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认为存在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决策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使用估值政策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估值相关数据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对本报告期内利润共进行3次收益分配。于2023年01月13日对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130元;2023年04月14日对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40元;2023年07月13日对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50元。该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自2018年1月25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自2023年6月1日起至本报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均已经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以上。本基金管理人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告并提交了解决方案。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主体: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72号文)批准,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0年9月29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含3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封闭期届满日前的60个工作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是否同意本基金继续封闭三年。本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66,065,663.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0日,根据《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以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结果,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根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发布的《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函》,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及部分深交所基金变更证券简称事宜的公告》,自2023年9月12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同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表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50%。本基金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封闭期结束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a) 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本基金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除非本基金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本基金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本基金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基金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基金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基金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