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越秀高速REIT (180202):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审计报告
原标题:华夏越秀高速REIT :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审计报告 11.5 报表附注 11.5.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613号文《关于准予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 50年。本基金自 2021年 11月 29日至 2021年 11月 30日共募集2,130,000,000.00元(不含认购资金利息),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0739337_A12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年 12月 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利;剩余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投资范围为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利率债、AAA级信用债(包括符合要求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其中投资于越秀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原始权益人的高速公路行业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60个工作日内调整。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 26日批准报出。 11.5.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 11.5.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11.5.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报告期末的合并及个别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合并及个别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11.5.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5.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11.5.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11.5.4.3 企业合并 11.5.4.3.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基金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本基金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1.5.4.3.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基金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基金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判断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当通过集中度测试时,本基金比照相关资产购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当未通过集中度测试时,本基金基于在合并中取得的相关组合是否至少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进一步判断其是否构成业务。 11.5.4.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基金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基金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 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基金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基金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基金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基金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基金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如果以本基金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基金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本基金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11.5.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1.5.4.6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无。 11.5.4.7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中,应收账款相关会计政策披露于 11.5.4.9应收账款。 (a)金融资产 (i)分类与计量 本基金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ii)减值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管理人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管理人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iii)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5.4.8 应收票据 无。 11.5.4.9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包括因提供车辆通行服务等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基金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因提供车辆通行服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基金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基金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基金的应收账款客户按账龄进行管理,同一账龄区间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划分为同一组合。 本基金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区间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11.5.4.10 存货 无。 11.5.4.11 长期股权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为本基金对子公司的投资,在本基金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本基金的子公司为本基金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5.4.12 投资性房地产 无。 11.5.4.13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等。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基金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运输工具预计使用寿命 5-8年,净残值率 3.00%-5.00%,年折旧率 12.13%-19.00%。 办公设备预计使用寿命 3-5年,净残值率 0.00%-3.00%,年折旧率 19.40%-33.34%。 其他预计使用寿命 3-8年,净残值率 0.00%-5.00%,年折旧率 11.88%-33.34%。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5.4.1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无形资产并自当月起开始计提摊销。 11.5.4.15 借款费用 无。 11.5.4.16 无形资产 本基金无形资产包括持有的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参与收费公路建设业务获得的特许收费经营权(“特许经营权”),以成本计量。 1.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高速公路及其他建设并取得特许经营权资产,本基金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得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本基金将此类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参与高速公路建设而取得的特许经营权的摊销按车流量计提,即特定年限实际车流量与经营期间的预估总车流量的比例计算年度摊销总额。经营期间的预估总车流量系根据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21年 7月出具的《越秀交通汉孝高速交通量预测咨询报告》中的关键假设及参数为基础确定。 2.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11.5.4.1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11.5.4.18 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1.5.4.19 职工薪酬 无。 11.5.4.20 应付债券 无。 11.5.4.21 预计负债 无。 11.5.4.22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无。 11.5.4.23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基金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本基金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本基金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公司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 11.5.4.24 持有待售 无。 11.5.4.25公允价值计量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 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1.5.4.26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7.10 元。 11.5.4.27 收入 本基金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本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车辆通行服务。 车辆通行费收入 通行费收入按照车辆通行时收取及应收的金额予以确认。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以时间比例为基础,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11.5.4.28 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11.5.4.29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本基金作为出租人,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本基金经营租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11.5.4.30 政府补助 无。 11.5.4.3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为:(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3)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 1次。 11.5.4.32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11.5.4.3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11.5.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1.5.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11.5.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11.5.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11.5.6 税项 1、本基金及专项计划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2、项目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税率为 9%、6%、5%及 3%,税基为应纳税增值额(一般计税方式: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简易计税方式: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7%,税基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 3%,税基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 2%,税基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房产税税率为 1.2%及 12%,税基为房屋原值的 70%或租金收入; 土地使用税税率为 2元/平方米,税基为土地面积。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项目公司作为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1.5.7 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1.5.7.1 货币资金 11.5.7.1.1 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2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11.5.7.3 应收账款 11.5.7.3.1 按账龄披露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3.2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于 2023年 12月 31日,本基金的应收账款均为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基金管理人经评估对手方的偿还能力以及账龄情况,认为信用风险较低,预期信用损失影响不重大。 11.5.7.3.3 按债务人归集的报告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4 固定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11.5.7.4.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5无形资产 11.5.7.5.1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6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11.5.7.7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7.7.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无。 11.5.7.7.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11.5.7.7.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无。 11.5.7.8 其他资产 11.5.7.8.1 其他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8.2 预付账款 11.5.7.8.2.1 按账龄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11.5.7.8.2.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8.3其他应收款 11.5.7.8.3.1按账龄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11.5.7.8.3.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8.3.3按债务人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9 应付账款 11.5.7.9.1 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0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1长期借款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3年 12月 31日,长期借款的加权平均年利率为 3.09%(2022年 12月 31日:3.25%)。 11.5.7.12 其他负债 11.5.7.12.1 其他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2.2 预收款项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2.3 其他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3 实收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4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5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6 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7 利息支出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8 税金及附加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9 管理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11.5.7.20 财务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11.5.7.21 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人民币元
11.5.7.22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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