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嘉实均衡配置混合 (018434): 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09:11:01 中财网

原标题:嘉实均衡配置混合 : 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年度报告



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4年0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23年0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5 2.4 信息披露方式 ................................................................ 5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6 3.3 其他指标 .................................................................... 8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8 §4 管理人报告 ................................................................ 8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8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9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2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2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3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3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13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3 §5 托管人报告 ............................................................... 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3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4 §6 审计报告 ................................................................. 14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4 §7 年度财务报表 ............................................................. 16 7.1 资产负债表 ................................................................. 16 7.2 利润表 ..................................................................... 17 7.3 净资产变动表 ............................................................... 18 §8 投资组合报告 ............................................................. 43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3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4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5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47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4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4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48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49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49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49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49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49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0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0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况 ............................................................................. 5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0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1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1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1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1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1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1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1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2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6 §12 备查文件目录 ............................................................ 56 12.1 备查文件目录 .............................................................. 56 12.2 存放地点 .................................................................. 57 12.3 查阅方式 .................................................................. 57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均衡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1843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9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43,322,584.8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全面深入的研究,均衡 甄选优质的上市公司,追求长期稳健的超额回报。
投资策略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融资策略、风险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财富指 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一旦投资将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 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境外市场的风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姓名胡勇钦张姗
 联系电话(010)65215588400-61-9555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400-61-95555 
传真(010)652155880755-83195201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 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 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2A 层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邮政编码100020518040 
法定代表人经雷缪建民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http://www.jsfund.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 座写字楼12A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 乐部C座写字楼12A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2023年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865,544.44
本期利润-3,029,158.4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0.0210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2.1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2.2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202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3,201,169.94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0.022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140,121,414.9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0.9777
3.1.3 累计期末指标2023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2.2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09月19日,本报告期自2023年09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①-③②-④
过去三个月-2.61%0.65%-4.90%0.66%2.29%-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2.23%0.61%-5.62%0.66%3.39%-0.05%
注: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Return(t)=65%*(沪深300指数(t)/沪深300指数(t-1)-1)+15%*(恒生指数(t)/恒生指数 (t-1)-1)+2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t)/中债综合财富指数(t-1)-1) Benchmark(t)=(1+Return(t))×(1+Benchmark(t-1))-1 其中,t =1,2,3,…T,T表示时间截至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09月19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

(2)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处于建仓期内。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上述数据根据基金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34只公募基金,覆盖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投资、量化投资、资产配置、海外投资、FOF、基础设施基金等不同类别。同时,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职务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证券从 业年限说明

  任职日期离任日期  
刘晗 竹本基金、 嘉实优质 企业混合 基金经理2023年9 月19日-12年2011年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研究部研究员、组长。2014年6月加入嘉 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 资经理助理、年金投资部投资经理。北京 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中国国籍。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姓名产品类型产品数量(只)资产净值(元)任职时间
刘晗竹公募基金21,237,587,112.412023年9月19日
 私募资产管 理计划12,581,417,686.432019年1月10日
 其他组合5954,571,074,145.332019年1月10日
 合计6258,390,078,944.17-
注:1.“任职时间”为首次开始管理上表中本类产品的时间。

2.刘晗竹管理的“其他组合”为与他人共管。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薪酬激励存在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浮动管理费或产品业绩挂钩的情况,其薪酬激励部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基金经理的奖金与所管理产品的长期业绩表现、为客户创造的回报相关,与公司当年的支付能力相关,其管理产品的长期业绩表现与基金经理本人的奖金正向相关。客户有明确业绩要求的,优先按客户要求的业绩基准考核,达到客户基准要求才有资格获得激励。其次对标公募产品可比竞争组,满3年产品按三年业绩前1/3为合格标准;不满3年的产品看短期业绩,仅区分是否合格,达成合格标准才有资格获得激励。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按照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系统和制度建设、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以及投资管理过程中各个相关环节应当符合公平交易的监管要求,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各投资组合能够公平地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实施投资决策时享有公平的机会。所有组合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保持隔离,任何组合必须经过公司交易部门集中交易。各组合享有平等的交易权利,共享交易资源。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以及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制定专门的交易规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遵循各投资组合交易前独立确定交易要素,交易后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察稽核,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分析评估并完整详实记录相关信息,及时完成每季度和年度公平交易专项稽核。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基金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为防范兼任行为潜在利益冲突,公司增加了公平交易管理环节、公平交易执行力度。

(1)加强投资指令管理: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组合,同日购入或出售同一证券时尽量同时发送投资指令,并通过公平交易系统进行价差监控管理。

(2)加强对交易行为管理:兼任组合间不得进行同日反向交易,对多个组合间同日及临近日同向交易的价差强化控制和监测。

(3)加强交易监测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10日内)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价差监控的分析,结合成交顺序、价格偏差、产品规模、成交量等因素,对是否存在不公平对待的情形进行分析。

(4)加强事后报告机制:对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多个组合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并对公平交易机制的潜在问题和完善情况进行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合计 13次,均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组合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未发现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今年9月下旬结束发行开始建仓,建仓期主要集中在四季度,期间A股市场整体呈现震荡下行的格局,虽然10月底至11月中旬曾经开启一波小幅反弹,但自11月底以来市场的再度持续回撤仍旧体现了较为低迷的风险偏好。整体而言,年底市场情绪和运行状态同18年年底十分类似,虽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告等政策层面的利好不断释放,但市场对此类边际变化较少做出正面定价,体现出部分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结构性问题有充分认知,同时对政策效果的信心有所不足。综合考虑12月以来市场回撤的幅度和资金层面博弈情况,结合活跃资本市场的大背景,稳定资本市场预期、避免关键窗口期资本市场大幅波动,守住底线应是政策层面一段时间内的重点方向。

就组合操作而言,本基金在四季度建仓期间逐步逢低提升仓位,坚持以GARP为核心策略,在均衡分散和适度逆向的方法论下,重点寻找市场关注度较低、估值合理、业绩景气度高的方向,秉承相对逆向的投资思路,逐步增加对中期看好的以军工、锂电为代表的高端制造板块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的存量博弈特征,在市场波动过程中对出现明显阶段性超额收益的品种适度获利了结,努力在震荡市场中利用交易性机会增厚组合收益,并逐步逢低布局长期收益空间更大的优质上市公司。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777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6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4年,基金经理认为短期内海外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非决定A股市场方向的主要矛盾,对国内刺激政策的博弈、推演政策空间和效果才是关键。23年年末以来,市场整体呈现调整逐步加速的运行态势,悲观预期发酵下市场大多数板块均呈现出了不同规模的资金负反馈流出迹象,考虑到兜底系统性风险是活跃资本市场的底线,虽然此轮大幅波动再度打击了市场本已不高的风险偏好,但短期市场的迅速调整有助于最悲观预期的快速出清,同时市场对中期问题的担忧也在短期股价上集中反映,这对市场而言是一个性价比逐步改善、内在稳定性不断提高的过程。

基金经理虽然不对后续政策执行落地持有迅速见效的盲目乐观预期,但大量上市公司在本轮波动后的高性价比本身就足以构成其底部企稳反弹的基础,因此对市场在此波回撤后的短期表现持相对乐观的后市判断。面对基金净值的较大回撤,基金经理作为一个从募集发行开始就不断增持本产品的持有人,对各位投资人的不解和焦虑感同身受,但从我自身13年的投资经历出发,此时更应摒弃掉市场悲观情绪的传导,以积极乐观的心态重归行业和个股基本面的深度分析,用长期视角重新审视公司真实业绩变化和价值,从逆向投资角度逐步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逆行之旅固然孤独,但基金经理仍满怀希望,将继续和持有人一起努力赢得未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有关监察稽核工作情况如下:
(1)继续内控前置。在基金营销、投资交易、信息披露以及新产品设计开发、海外业务、另类业务、制度建设、合同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事前进行合规性审核、监控。全力支持新产品新业务新制度新客户新投资工具并进行合规性判断。在制度流程、投资范围、投资工具、运作规则等方面,防控重大风险。

(2)全流程动态开展投资交易监督。一是事前防范,主要从事前研讨,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和分析,IT事前设置,建立禁限库,合规培训、承诺书等方面开展;二是事中实时监控,如实时回答组合经理、交易员投资交易事项,盘中实时监控等;三是事后检查及改进,如检查投资交易合规情况,对异常行为进行提示、处理建议并督促改正。

(3)按计划对销售、投资、后台和其它业务开展内部稽核,完成相应内审报告及其后续改进跟踪。完成公司及基金的外审、公司GIPS第三方验证、ISAE3402国际鉴证等。

(4)基金法务工作。包括合同、协议审查,主动解决各项法律文件以及实务运作中存在的差错和风险隐患,重点防控新增产品、新增业务以及日常业务的法律风险问题。

(5)加强差错管理。继续推动各业务单元梳理流程、制度,落实风险责任授权体系,确保所有识别的关键风险点均有相应措施控制。

此外,我们还积极配合监管,按时完成合规报告和各项统计报表以及专题报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专业委员会,委员由固定收益、交易、运营、风险管理、合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报告期内,固定收益部门负责人同时兼任基金经理、估值委员,基金经理参加估值专业委员会会议,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与估值相关的机构包括基金投资市场的各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内相关机构等。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具体参见本报告“7.4.11 利润分配情况”。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
招商银行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我行在履行托管职责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托管义务并安全保管托管资产。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招商银行根据法律法规、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监督条款,对托管产品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监管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招商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统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产品的全套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并与管理人建立对账机制。

本年度报告中利润分配情况真实、准确。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23355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一) 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嘉 实均衡配置混合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 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净资产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 (二) 我们的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基金 2023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 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嘉实均衡配 置混合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其他事项
其他信息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 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嘉实均衡配 置混合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 算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基金、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基金的财务报 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任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 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 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 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嘉实均 衡配置混合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 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 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 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嘉实均衡配置 混合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 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张勇柴瀚英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 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2024年03月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12月3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7.4.7.18,308,486.54
结算备付金 1,692,966.26
存出保证金 22,523.97
交易性金融资产7.4.7.2119,161,275.29
其中:股票投资 99,034,508.52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20,126,766.7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7.4.7.418,205,044.38
债权投资7.4.7.5-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7.4.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4.7.7-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978.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7.4.7.8-
资产总计 147,392,274.48
负债和净资产附注号本期末 202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6,959,365.73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5,205.50
应付托管费 22,534.2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7.4.7.9153,754.03
负债合计 7,270,859.53
净资产:  
实收基金7.4.7.10143,322,584.89
未分配利润7.4.7.12-3,201,169.94
净资产合计 140,121,414.9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47,392,274.48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09月19日,本报告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09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截止日2023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777元,基金份额总额143,322,584.8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附注号本期 2023年9月19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2,371,425.47
1.利息收入 143,494.0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4.7.1337,177.96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06,316.06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867,522.5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7.4.7.14764,455.43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7.4.7.15101,467.9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7.4.7.16-
贵金属投资收益7.4.7.17-
衍生工具收益7.4.7.18-
股利收益7.4.7.191,599.14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7.4.7.20-3,894,702.93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7.4.7.21512,260.93
减:二、营业总支出 657,733.02
1.管理人报酬 479,678.34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79,946.40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7.4.7.22-
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7.4.7.2398,108.2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3,029,158.4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029,158.4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029,158.49
7.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23年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 2023年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资产----
二、本期期初净 资产205,992,229.16--205,992,229.16
三、本期增减变 动额(减少以“-” 号填列)-62,669,644.27--3,201,169.94-65,870,814.21
(一)、综合收益 总额---3,029,158.49-3,029,158.49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净资产变动数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62,669,644.27--172,011.45-62,841,655.72
其中:1.基金申 购款7,919,911.08--203,313.607,716,597.48
2.基金赎 回款-70,589,555.35-31,302.15-70,558,253.20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 资产143,322,584.89--3,201,169.94140,121,414.9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859号《关于准予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3年9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5,992,229.1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嘉实均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3年9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基金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3)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对于曾经实施份额拆分或折算的基金,由于基金份额拆分或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或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拆分前或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或折算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对于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基金,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本基金发行的份额作为可回售工具具备以下特征:(1) 赋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基金净资产的权利,这里所指基金净资产是扣除所有优先于该基金份额对基金资产要求权之后的剩余资产;这里所指按比例份额是清算时将基金的净资产分拆为金额相等的单位,并且将单位金额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单位数量;(2) 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本基金份额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基金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3) 该工具所属的类别中(该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格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4) 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基金份额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5) 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本基金的任何影响)。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没有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1) 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基金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己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基金或合同的任何影响);(2) 实质上限制或固定了上述工具持有方所获得的剩余回报。

本基金将实收基金分类为权益工具,列报于净资产。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红利于除权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及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基金参与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证金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由于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不属于实质性证券转让行为,基金保留了出借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不终止确认该出借证券,仍按原金融资产类别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出借证券获得的利息和因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产生的罚息,以及出借证券发生除送股、转增股份外其他权益事项时产生的权益补偿收入和采取现金清偿方式下产生的差价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等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息日从净资产转出。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字[2022]566号《关于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号《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本期末 2023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8,308,486.54
等于:本金8,308,017.97
加:应计利息468.57
减:坏账准备-
定期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存款期限1-3个月-
存款期限3个月以上-
其他存款-
等于:本金-
加:应计利息-
减:坏账准备-
合计8,308,486.54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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