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保REIT (508068):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审计报告
原标题:京保REIT :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审计报告 11.5 财务报表附注 11.5.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29号《关于准予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 62年。本基金自 2022年 8月 16日至 2022年 8月 17日共募集1,255,000,000.00元(不含认购资金利息),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739337_A5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年 8月 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租赁住房类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将优先投资于以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租赁住房基础设施项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的其余基金资产应当依法投资于利率债(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信用债(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或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资产支持证券或基础设施资产公允价值减少、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60个工作日内调整,因所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下调导致不符合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3个月之内调整。 本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于 2024年 3月 26日批准报出。 11.5.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模板第 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 11.5.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11.5.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合并及个别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合并及个别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11.5.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1.5.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11.5.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11.5.4.3 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基金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11.5.4.4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基金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基金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基金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基金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基金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如果以本基金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基金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 从本基金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11.5.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和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11.5.4.6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a) 金融资产 (i) 分类和计量 本基金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 2023年 12月 31日,本基金未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22年 12月 31日:无)。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ii) 减值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收租赁款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租赁款,本基金选择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租赁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基金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应收租赁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保证金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租赁款,本基金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以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基金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iii)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款项及其他应付款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5.4.7 长期股权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为本基金对子公司的投资,在本基金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本基金的子公司为本基金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5.4.8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基金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年限平均法对其计提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寿命 60年,预计净残值率 5%,年折旧率 1.58%;装修设施预计使用寿命 15年,预计无残值,年折旧率 6.67%。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5.4.9 长期资产减值 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1.5.4.10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基金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a) 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本基金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b) 离职后福利 本基金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基金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本基金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基金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基金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c) 辞退福利 本基金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基金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退福利 本基金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基金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基金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基金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应付职工薪酬。 11.5.4.11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基金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 本基金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11.5.4.12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2.51元。 11.5.4.13 收入 本基金对外提供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的收入确认参见附注 11.5.4.15。 11.5.4.14 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11.5.4.15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本基金作为出租人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a) 经营租赁 本基金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 11.5.4.16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为:(1)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 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3) 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 1次。 11.5.4.17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本基金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11.5.4.18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a) 投资性房地产的可使用年限和残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以过去性质及功能相似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可使用年限为基础,按照历史经验进行估计。为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可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本基金会按期复核市场情况变动、预期的实际耗损及资产保养。 资产的可使用年限估计是根据本基金对相同用途的相类似资产的经验作出。倘若投资性房地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及或预计净残值跟先前的估计不同,则相应对折旧进行调整。本基金将会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情况变动对可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作出复核。 (b) 商誉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 本基金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其计算需要采用会计估计(附注 11.5.4.9)。 (c)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本基金持有的项目公司在中国北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所得税费用时,本基金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本基金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基金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基金在确定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时间和金额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 如果实际情况与估计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1.5.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11.5.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11.5.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11.5.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11.5.6 税项 (1) 本基金及专项计划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55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行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干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干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b)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2) 项目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 印花税税率为 0.1%/ 0.05%/0.025%,税基为合同所列金额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或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 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 6号) 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33号),2019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购买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和印花税;单独核算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业务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增值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 11.5.7 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1.5.7.1 货币资金 11.5.7.1.1 货币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2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11.5.7.3 应收账款 11.5.7.3.1 按账龄披露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3.2 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人民币元
11.5.7.3.3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3.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3.5 本期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3.6 按债务人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4 投资性房地产 11.5.7.4.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人民币元
11.5.7.4.2投资性房地产主要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5 商誉 11.5.7.5.1 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人民币元
11.5.7.5.2 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人民币元
11.5.7.5.3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管理层对燕保宜居的可收回金额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确定。同时对于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而减少所得税费用,即应逐步就各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 11.5.7.6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1.5.7.6.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11.5.7.6.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11.5.7.6.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11.5.7.6.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人民币元
11.5.7.7 其他资产 11.5.7.7.1 其他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7.2预付账款 11.5.7.7.2.1 按账龄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11.5.7.7.2.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5.7.7.3 其他应收款 11.5.7.7.3.1 按账龄列示 单位:人民币元
11.5.7.7.3.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7.3.3 按债务人归集的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5.7.8应付账款 11.5.7.8.1 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9 应付职工薪酬 11.5.7.9.1 应付职工薪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9.2 短期薪酬 单位:人民币元
11.5.7.9.3 设定提存计划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0 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1 其他负债 11.5.7.11.1 其他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1.2 预收款项 11.5.7.11.2.1 预收款项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1.3 其他应付款 11.5.7.11.3.1 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2 实收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11.5.7.13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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