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传媒(60082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悦)

时间:2024年03月28日 16:51:14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传媒: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悦)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悦)

本人作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和第九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于1978年11月出生,性别女,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先后在香港理工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担任研究助理,2012年至2013年赴美国伊利诺伊斯大学香槟分校,在会计系齐默尔曼研究中心做访问学者。曾发表国际顶级期刊论文三篇,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数篇,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两项,主持省部级课题一项,参与国家级课题四项,参与省部级课题四项。研究成果获国际奖项一项,省部级奖项三项。2009年2月-2015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15年 7月-2023年 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23年 7月至今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与财务研究院研究员。现开设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及成本会计方面的课程。现任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新光维医疗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 参加董 事会次 数亲自 出席 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议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王悦443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王悦411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参阅公司不定期提供的通讯,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同时,利用自身财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每次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市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在决策、执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要而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分别签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含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含子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对被提名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该等被提名人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学历、专业知识、 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以及适合的身体状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条件;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在充分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述职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分管职责范围内均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在传统业务形态面临巨大经营压力的情况下稳步推进战略落地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意各高管年度考核方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提议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年度或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无重大差错更正或重大遗漏信息补充的情况,也没有受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公司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全面落实《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手册》的应用。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经营管理起到有效的控制、监督作用,促进经营管理活动协 调、有序、高效运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 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十一)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秉承 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发挥专业优势,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及各 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本人自 2017年 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于 2023年 9月 13日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之日起自然卸任,本人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 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 谢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